問:我公司是工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2009年以后購入的固定資產(購入時已抵扣稅款),按17%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2009年后購入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應按照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可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