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3
備 注——依據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7號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業務問題的公告,本法規第二條第(一)項第3目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各市、州、地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轉發給你們,并就相關報批管理和備案管理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報批類減免稅范圍及管理,按照貴州省國家稅務局、貴州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黔國稅發[2009]59號)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備案管理的具體方式分為事先備案和事后報送相關資料兩種。
(一)事先備案的范圍
1.免稅收入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
2.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的項目所得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3.[本條款失效]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
4.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5.研究開發費的加計扣除。
6.安置殘疾人員和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工資的加計扣除。
7.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8.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9.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減計收入。
10.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的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抵免企業所得稅。
11.就業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12.軟件、集成電路企業的稅收優惠。
13.文化體制改革中轉制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稅收優惠。
1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的可以執行到期的優惠政策。
15.其他實行事先備案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事后報送相關資料備案管理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其他實行事后報送相關資料備案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工作程序
(一)對列入事先備案的稅收優惠由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稅務局審核,工作程序總局已明確的按總局規定執行;未明確的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相關規定執行。
1.對列入事先備案的稅收優惠,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須在年度匯算清繳截止之前提請備案,稅務機關應當在受理納稅人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登記備案工作。
2.對符合減免稅法定條件、標準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制作征管通用文書《稅務事項通知書》送達納稅人,告知執行;對不符合減免稅法定條件、標準的,稅務機關也應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送達納稅人,告知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3.對需要事先向稅務機關備案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二)對列入事后報送相關資料的稅收優惠由企業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分局、所)審核。除另有規定外,納稅人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附相關資料,但最遲不得超過匯算清繳截止日。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如發現其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應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稅收優惠,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追繳相應稅款。
(三)除另有規定外,納稅人應報送的資料等,由備案機關確定。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各地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