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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租賃職工汽車費用是否稅前列支?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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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企業向職工個人租賃小汽車使用,支付給職工的租賃費(已取得合法憑據)是否還允許直接在稅前列支?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的規定:準予扣除項目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 一般情況“私車公用”的雙方簽定有租賃協議,與之相應的租用汽車發生租賃費費用,憑合法票據是可以扣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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