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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預字[1997]108號 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增值稅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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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增值稅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全文廢止] 發文日期: 1997.4.15 發文字號: 財預字[1997]108號 注:根據財政部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財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第八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6號),本文自2003.01.30起停止執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分金庫,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加強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增值稅的退稅速度,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現就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增值稅“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有、集體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所繳納增值稅的退稅,由企業向財政部駐納稅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申請,經財政部駐納稅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審核批準后,可辦理退稅,同時報財政部駐省級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備案。 二、財政部在納稅地無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的,國有、集體商業企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和蔬菜所繳納增值稅的退稅,仍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94)財預字55號文件執行。 三、本通知未盡事宜,仍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94)財預字55號文件執行。 四、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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