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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2008]40號 開展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 開發 票專項整治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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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 開發 票專項整治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文日期: 2008-04-21 發文字號: 國稅發[2008]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2008年1月24日,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發 票和非法代 開發 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國稅發[2008]12號,以下簡稱通知),為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進一步明確各級稅務機關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 開發 票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要求、工作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各地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增強打擊制售假發 票和非法代 開發 票整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貫徹國務院領導的指示和兩部局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視這次專項整治行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稽查局要有專人負責,抓緊抓實,務求實效。要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和相關部門的配合,經常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匯報,以取得重視和支持,確保專項整治行動的順利進行,力求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密切配合,綜合治理? 各地國稅、地稅機關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積極與公安機關進行協調溝通,迅速統一部署專項整治行動,成立由公安機關牽頭,國稅、地稅機關參與的聯合領導小組,下設聯合辦公室,研究制訂專項整治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隨時了解掌握、上報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情況和相關案例,協調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與困難。專項整治工作中,國稅、地稅機關領導都要主動協調好各相關方面,經常督促檢查本系統對專項整治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好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發現案源,公安、稅務機關要及時互相通報、移送,聯合行動,步調一致,充分發揮領導小組的協調指揮作用。同時,要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取得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與支持,努力建立起各部門齊抓共管,打防、宣傳教育相結合的綜合治理機制。?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點? 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會同公安機關組織專門力量,找準目標,精心布局,集中力量,嚴加整治。這次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重點是端掉一批制售假發 票的窩點和網絡,打掉一批犯罪團伙。要以目前手機和網絡上的涉稅違法信息作為第一案源,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手機涉稅違法短信息,搜索互聯網上發布的涉稅違法信息,并以此為突破口,主動出擊。辦案過程中,可以采取購買假發 票或非法代 開的真發 票的方式,順藤摸瓜,追根溯源,爭取打掉一批團伙,端掉一批窩點。要針對發票違法犯罪形勢比較嚴峻的重點地區和重點對象進行督辦,爭取在短時間內摧毀更多的窩點和團伙。要對車站、碼頭等發 票的集散地,集中力量進行整治,力求有突破性進展。整治不合法發 票的買方市場,是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方面,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 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 票和非法代 開發 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 四、重視宣傳,營造氛圍? 各級稅務機關要特別重視宣傳教育,采取多種方式和途徑運用正反兩方面典型案例進行宣傳,以擴大專項整治行動的社會效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向廣大納稅人和公民宣傳發 票相關知識,增強依法取得、使用發 票的自覺性,提高識別假發 票的能力,警示使用虛假發 票的后果;要選擇一些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加大對發 票違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使專項整治行動產生更大的社會效果。特別要注意收集專項整治行動的音像資料。對于群眾檢舉制售假發 票窩點,查實后要按規定給予獎勵。? 五、認真總結,按時上報? 各級稅務機關在專項整治行動中要嚴格執行工作報告制度,按照兩部局通知的要求,按時上報具體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每月7日前向國家稅務總局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并有案例和數據資料,國稅、地稅要聯合填報《打擊制售假發 票和非法代 開發 票工作情況表》(見附件1);重要事項和重大案件要隨時報告,國家稅務總局將加強對重大案件的督辦。專項整治行動查處的案件要快辦快結,認真總結專項整治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改進意見,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按時上報工作總結。 附件:打擊制售假發 票和非法代 開發 票工作情況表(略) 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發 票和非法代 開發 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發文日期: 2008-01-23 發文字號: 國稅發[2008]12號 2006年8月以來,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組織開展了整治制售假發票和治理涉稅違法信息專項行動,各地公安、稅務機關通力合作,集中統一行動,查處了一批制售假發 票案件,搗毀了一批制售假發 票的窩點和網絡,打掉了一批犯罪團伙。但是,隨著金稅工程網絡控管能力和稅收管理的加強,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出現了一些新動向,一些不法分子將重點目標從增值稅專用發 票轉向其他發票,專業分工明確,單線聯系,形成產供銷一條龍網絡,涉及面廣,游離不定,難以追蹤,其印制環節隱蔽極深,不易發現;銷售時以網絡、手機短信、電子郵件、街頭廣告等形式推銷假發 票或招攬代開發票業務,憑借信息技術和現代化通訊、交通工具,采用專業化分工的手法,逃避執法機關的監控與打擊。最近,國務院領導批示“要嚴肅查處,嚴加整頓”。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的總體部署,鞏固和擴大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成果,經國務院領導同意,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2月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打擊制售假發 票和非法代開發 票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點 打擊制售假發 票和非法代開發 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點是針對一些不法分子偽造、非法印制發 票,利用手機短信、互聯網、傳真、郵遞等交易方式大肆進行兜售假發 票和非法代開發 票的活動,以及專門發送發 票違法信息和專門從事代 開發 票的團伙。要對假發 票的集散地車站、碼頭等地方集中整治。各地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確定集中整治的重點,力求打掉更多犯罪團伙,端掉更多犯罪窩點。 二、工作安排 打擊制售假發 票和非法代 開發 票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階段(2008年2月至3月)。各地公安、稅務機關要對本地制售假發 票和非法、地稅機關參加,制訂整治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隨時了解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在2008年3月20日之前將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聯合報送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各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按照上述時限向國家稅務總局報告有關情況。 (二)集中整治階段(2008年3月至8月)。各地公安、稅務機關要組織專門力量,根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梳理出工作思路和摸排出突破線索,集中統一行動。要突出重點,深入進行整治,查處一批大案要案,搗毀一批制售假發票窩點,打掉一批犯罪團伙,務求更大實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每兩個月向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報告一次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重要事項和重大案件隨時報告。各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按照上述規定向國家稅務總局報告有關情況。兩部局將適時通報各地專項整治行動情況,并將派工作組深入部分地區進行督導。 (三)收尾總結階段(2008年9月)。各地公安、稅務機關對專項整治行動期間查處的案件要快辦快結;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機關要盡快移送起訴,并及時了解檢察機關起訴和法院審判情況。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行動情況,對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政策和管理上的問題,要認真提出改進建議;對好經驗好作法要積極推廣。對專項整治行動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通報嘉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在2008年9月30日前將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分別報送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各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按上述時限向國家稅務總局報送總結。兩部局將對各地專項整治行動情況和成果進行通報。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售假發 票和非法代開發 票問題是社會治安管理和稅收管理中久治不愈的頑癥,其危害很大,引發大量的逃稅、騙稅、貪污、賄賂、洗錢、濫發獎金、揮霍公款等違法犯罪。各地公安、稅務機關特別是領導同志應當深刻領會國務院領導的批示精神,充分認識發票違法犯罪的復雜性和危害性,以及與發 票違法犯罪作斗爭的長期性和艱巨性,進一步增強做好整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整治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更大的成效。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匯報,可報請當地政府領導擔任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組長。要緊緊依靠當地黨政領導的大力支持和相關部門的積極配合,把專項整治行動不斷引向深入,不斷擴大整治工作成果,促進稅收秩序明顯好轉。 (二)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各地公安、稅務機關要按照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充分發揮兩個部門協作的優勢,形成打擊合力。對稅務機關移送和檢舉人提供的案件線索,公安機關要及時審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及時受理。在這次專項整治共同行動中,向公安、稅務機關檢舉制售假發 票和非法代 開發 票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對檢舉人的獎勵可參照《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規定》(2007年1月13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令第18號)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執行。各地公安、稅務機關要按照“破大案、打團伙、搗窩點、破網絡”的總體方針,始終將大要案件和職業犯罪團伙作為主要打擊對象,力爭在行動中破獲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一批職業犯罪團伙,有效遏制制售假發票犯罪日益猖獗的勢頭。 (三)突出重點,以點帶面開展整治。各地公安、稅務機關要根據制售假發 票和非法代 開發 票的成因和態勢,針對此類違法犯罪在一些地區、行業猖獗的勢頭,選定重點地區和對象,迅速集中力量進行專項整治,以重點地區為突破口,帶動專項整治行動全面開展,爭取搗毀和端掉更多的犯罪窩點和團伙,有效遏制發 票違法犯罪活動。要以目前網絡上、手機短信發布的非法代 開發 票等信息為重要案源,先行重點查處,順藤摸瓜,刨根溯源,要追查真票的購領單位,一查到底。要根據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確定一批案件進行重點督辦。 (四)充分利用媒體,展開輿論攻勢。各地公安、稅務機關要積極通過各種媒體宣傳這次專項整治行動的意義和目標,開辟專欄、制作專題或舉辦相關活動,向廣大群眾、納稅人宣傳發票法制知識,以及虛假發 票的危害性。要用正反典型事例進行宣傳教育,警示使用虛假發 票的法律后果,提高群眾依法取得發 票、使用發 票以及識假防騙的意識。要鼓勵群眾對制售 假發 票和非法代 開發 票的檢舉。要加大對發 票違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以震懾分化不法分子,教育鼓舞廣大群眾,擴大專項整治行動的社會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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