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了解到,近年來,二十國集團(G20)稅制改革加速推進,我國落實G20稅改成果豐碩。
據了解,
2013年
各國領導人在G20圣彼得堡峰會上共同發布《圣彼得堡宣言》,就國際稅制改革達成共識,國際稅收成為國際經濟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4年
習近平主席在G20布里斯班峰會上發表“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打擊國際逃避稅,幫助發展中國家和低收入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的重要意見;
2015年
G20稅制改革取得重大進展,BEPS行動計劃順利完成,15項最終成果在G20安塔利亞峰會上獲得批準,運行近百年的國際稅收規則體系得以重塑;
2016年
是G20稅改和打造國際稅收升級版的成果落地之年,是我國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關鍵之年,是改革引領、聯動顯效之年。在此過程中,國家稅務總局認真貫徹習近平主席關于國際稅收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度參與全球稅收合作,從國際稅制改革和國內成果轉化兩個層面推動國際稅收工作邁上了新的高度。
積極參與國際稅收規則制定
記者了解到,國家稅務總局把國際稅收規則體系重塑作為完善我國國家稅收國際方面一系列制度的重要機遇,結合中央確定的財稅改革任務和總局黨組提出的稅收現代化建設目標,健全國際稅收管理體系,在促進對外開放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同時維護好我國稅收權益。在G20稅制改革中,國家稅務總局分別從稅收實體規則修訂、加強稅收征管協作和提高稅收透明度三個方面有效推進改革進程及成果落實。
我國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合作伙伴身份全程平等深入參與BEPS項目,并成為BEPS指導委員會委員。作為整個項目的積極參與者和引領者,自2013年起兩年來,國家稅務總局共參加BEPS相關會議86次,向OECD提交立場聲明和意見1000多條,其中很多意見得到采納,并體現在最終成果中。我國主導提出的“利潤應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征稅”已成為BEPS的指導原則,為維護發展中國家利益和促進各項成果的順利完成作出了重要貢獻,為提升規則制定的話語權發揮了獨特作用。這些成果已由2015年10月8日G20財長與央行行長會議審議通過,并于當年11月15日~11月16日在G20領導人安塔利亞峰會上獲得核準。國家稅務總局于2015年10月10日召開了BEPS項目成果宣講會,并在網站發布了BEPS15項最終成果的中文版,約140萬字。
與此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BEPS成果在國內層面的轉化,加快建立現代化的國際稅收法規和管理體系。近幾年制度建設成果頗豐,《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關于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關于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等文件的相繼出臺,充實了我國反避稅制度,有效維護了我國稅基安全。
BEPS項目自2016年開始進入實施階段。國家稅務總局積極參與多邊協議的制定工作,盡快落實稅收相關的BEPS成果,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廖體忠在多邊協議工作組中擔任第一副主席,參與設計包容性框架,以監督和評估成果實施,吸納更多發展中國家參與并為其提供能力建設幫助。該框架方案已于2016年7月建立完成。目前共有82個轄區以合作伙伴身份參加,另外有21個轄區以受邀者身份觀察相關工作。
2013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代表我國政府簽署了《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這是我國簽署的第一份多邊稅收條約。2015年7月1日,《公約》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并于2016年2月1日對我國生效,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標志著我國在稅收征管現代化道路上邁出了重要一步,對我國參與國際稅收治理,提高國際稅收征管水平,打擊國際逃避稅,維護我國稅收利益,提升我國國際站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為方便基層稅務人員和納稅人了解《公約》,國家稅務總局于2016年1月發布《公約》生效執行的公告,明確《公約》對我國生效執行的時間,并解讀了部分重點內容。此外,公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自動情報交換的通知,將自動情報交換的范圍由5國擴大為G20國家中的9國,并統一自動情報交換標準,為執行《公約》做好準備。
經國務院批準,我國在2014年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承諾,將于2018年9月開始實施《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以下簡稱《標準》)。2015年12月,我國簽署《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成為第77個簽署該協議的轄區。這將大力推動中國實施《標準》的進程。
在國內法層面,國家稅務總局積極推動稅收征管法的修訂,建議增加金融機構向稅務機關的信息報送義務,為實施《標準》提供國內法支撐。此外,按照《標準》的要求起草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我國境內金融機構自2017年1月1日起開始收集外國稅收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提供操作指引。目前,《管理辦法》正在修改中,力爭今年年底由國家稅務總局與金融主管部門聯合發布。接受信息安全與數據保密評估,2016年7月,我國順利通過稅收透明度和情報交換全球論壇的信息安全數據保密評估,為實施《標準》奠定了基礎。開發信息系統,國家稅務總局正在開發用于美國《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的信息報送和交換系統,預計將于2017年試運行,以滿足報送和交換與《標準》相關信息的需要。
“一帶一路”的稅收服務管理體系初步建立
記者了解到,2015年,國家稅務總局從“談簽協定維權益、改善服務促發展、加強合作謀共贏”三個方面出臺十條稅收措施,成果顯著,充分發揮了稅收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有效服務對外開放大局。
加快稅收協定談簽。我國已與115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包括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和情報交換協定在內的雙邊稅收合作法律機制,基本覆蓋了我國主要投資目的地和投資來源地。2015年以來,我國與智利、津巴布韋、俄羅斯、羅馬尼亞和波蘭等簽署了稅收協定(議定書)。此外,我國內地和香港、澳門簽署了稅收安排議定書,大陸與臺灣簽署了稅收協議與瑞典、柬埔寨、印度和巴基斯坦達成或基本達成了稅收協定(議定書)。
有效化解涉稅爭端。利用稅收協定項下的雙邊協商機制,國家稅務總局積極與協定伙伴國就跨境涉稅爭議開展雙邊協商。截至2016年8月,成功與有關國家雙邊協商191例,為跨國企業消除國際重復征稅300余億元。
積極服務“走出去”企業。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我國主要投資目的地在內的95個國家和地區,全面開展稅收政策研究。依托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建立“一帶一路”稅收服務網頁,分國別發布稅收指南,介紹有關國家稅收政策,提示對外投資稅收風險,目前已發布美國、俄羅斯、印度、蒙古國、文萊、香港、加拿大、尼泊爾和日本9份投資稅收指南,并就上述指南編制和發布摘要,便于納稅人理解和參考。廣泛為“走出去”企業開展稅收協定專題培訓、問題解答及對外投資稅收政策宣講。2015年共舉辦稅收政策宣講活動200多場,直接參與活動的企業達2萬多家,發放相關資料2萬余份。2016年各地稅務機關繼續強化“走出去”宣傳,逐步實現宣傳常態化,走訪機制化,輔導專業化。會同納稅服務司設立12366“走出去”企業熱線專席,建設國家稅務總局12366上海(國際)納稅服務中心,打造立足上海、輻射全國、面向世界的服務于國家戰略的國際化高端納稅服務平臺。
打擊國際逃避稅力度空前
記者了解到,在2015年11月舉辦的G20安塔利亞峰會上,G20首腦就國際稅收治理達成共識,將國際稅收治理作為防范國際經濟風險的重要措施之一,打擊國際逃避稅成為建立公平公正健康的國際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在金磚國家稅務局長會議上表示“金磚國家要通過應對BEPS項目,加大在轉讓定價、自動情報交換等領域的合作,對跨國避稅、企業灰色利潤零容忍”,這一倡議得到與會國家代表的積極響應,也為我國打擊國際逃避稅,構建健康、公平的國際稅收環境描繪了路徑。
國家稅務總局堅持防查并舉,著力完善“管理、服務、調查”三位一體的反避稅防控體系,管理重心逐步由事后調查向事前監控轉變。建立分行業、分地區、分年度和分投資國跨國公司利潤水平指標監控體系,對納稅人實施分類管理,實施汽車、奢侈品和制藥行業全國聯查,制定科學有效的風險應對策略,防止跨國企業侵蝕我國稅基。2015年,反避稅調查立案291件,結案198件,對稅收增收貢獻610億元。
建立跨國公司利潤水平監控管理系統,充分利用大數據動態管理和監控跨境稅源。該系統通過了解全球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實時監控跨國集團在我國的利潤水平,為分析企業的無形資產定價、價值鏈利潤以及我國市場溢價等提供數據支持。
加強跨境稅源風險管理。按季開展國際稅收形勢分析,監控跨境稅源風險,制定發布《非居民企業股息紅利所得稅收風險管理操作指引》,突出重點所得領域風險防范,建立非居民稅收風險管理長效機制。建立“走出去”企業清冊,明確服務和管理對象。在組織各地調研并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2016年境外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初步搭建起管理框架。
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
記者了解到,國家稅務總局積極推動發展中國家和低收入國家共同提高稅收征管能力,努力發揮我國在全球稅收治理中的更大作用。稅收合作范圍進一步拓寬,目前已覆蓋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發展中國家和低收入國家。在合作范圍不斷拓展的基礎上,我國稅務部門不斷豐富合作方式,通過立法咨詢、舉辦多邊培訓班、專題交流、專家支持、經驗分享和技術援助等,先后實施雙邊和多邊合作項目12個。2015年,國家稅務總局共為18個亞、非、拉丁美洲國家的82名稅務官員舉辦了兩期“稅收征管與納稅服務”研修班。2016年6月,為亞、非、拉美國家的稅務官員舉辦本年度第一期“稅收征管與納稅服務”培訓班。
2015~2016年度,國家稅務總局與加拿大稅務局牽頭組織稅收征管論壇(FTA)框架下的稅收征管能力建設項目,并完成《稅收征管能力建設:FTA的回應》報告,共同探索如何更有效利用資源幫助發展中國家加入全球稅務合作包容性框架,應對BEPS挑戰。
為落實G20領導人對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達成的共識,國家稅務總局與OECD簽署合作備忘錄,將在稅收政策、稅收征管和國際稅收等19個領域開展稅務培訓、立法咨詢、高層政策對話等多種形式的合作。2016年3月,OECD-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多邊稅務中心啟動,2016年該多邊稅務中心將圍繞國際稅收熱點問題和稅務部門能力建設需求開展7期培訓項目,邀請100多名發展中國家稅務官員參加,目前已完成4期培訓。該中心是第一個設立于非OECD國家的OECD多邊稅務中心。
第十屆稅收征管論壇(FTA)大會成功舉辦
記者了解到,第十屆FTA大會是中國國際稅收邁上新臺階的標志性會議,取得了與會議的地位和重要性相匹配的豐碩成果,為推動G20稅制改革成果實施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次會議期間,我國簽署了轉讓定價國別報告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成為落實G20領導人對BEPS項目承諾、打擊國際逃避稅和加強稅收信息交換的重要舉措,向國際社會表明了我國參與全球稅收合作的積極態度;簽署了中加稅務合作備忘錄,進一步加強雙方稅收政策及管理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標志著中加雙方稅務合作邁上了新的臺階;簽署中美稅務合作備忘錄,有助于兩國共同推動BEPS后續工作的完成和全球稅收治理體系的完善,對于建設公平合理的國際稅收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此外,我國與加拿大牽頭的能力建設項目有了新進展,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做了題為《堅持互惠共贏 提升征管能力》的主題發言,從稅收征管能力建設中“需求方”和“供給方”的雙重角度,與各方共同探討了提升技術援助效率和效果的方法,以及在能力建設方面加強與其他國際組織協調合作的途徑,并共同就稅務部門未來實施能力建設援助提出多項建設性倡議。與英國、法國及金磚國家就進一步深化稅務領域合作開展了交流與會晤。此次會議還特別邀請了柬埔寨、巴基斯坦和哈薩克斯坦等“一帶一路”沿線或我國國際產能合作重點國家參會,共商加強稅務合作、提高稅收征管能力的舉措,標志著中國稅務在繼續服務“引進來”的同時,進一步加大了服務“走出去”的力度。
會議期間,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向各主要國家的稅務局局長介紹了我國營改增的開展情況,使我國的稅改經驗走向了世界,讓世界看到我國作為G20東道國,讓稅收政策成為一項重要有效的結構性驅動力,推動強勁、可持續和包容性經濟增長的決心和行動。這一系列成果都為落實習近平主席指示和G20稅制改革成果在我國落地提供了實體和程序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