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財稅〔2011〕137號規定,可享受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規定,辦理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的免稅備案手續。
(一)備案程序按《關于發布<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6號)規定執行。
(二)納稅人辦理備案應提供的資料:《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備案表》。
(三)備案登記成功的,自受理備案登記的當月開始生效。納稅人在進行2012年1月(稅款屬期)的納稅申報前,且最遲不超過2012年2月10日,前來辦理蔬菜流通環節免稅備案的,可從2012年1月1日起享受該項目的免稅。
(四)蔬菜流通環節免稅項目為無固定期限備案。即納稅人一次備案登記成功后,在政策不改變的情況下,不設定備案失效時間。
二、經營任何一項或多項減免稅項目且核定銷售額高于起征點的雙定戶納稅人,或未享受起征點免稅優惠政策的雙定戶納稅人,如全部銷售免稅貨物,按規定辦理減免稅備案后,從享受減免稅的當月起取消儲蓄扣稅方式,納稅人應自行到稅務機關或國稅網站辦理納稅申報。
經營任何一項或多項減免稅項目且核定銷售額高于起征點的雙定戶納稅人,或未享受起征點免稅優惠政策的雙定戶納稅人,如銷售免稅貨物的同時,兼營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和勞務,按規定辦理減免稅備案后,從享受免稅的當月起,納稅人的征收方式改為查賬征收。
三、納稅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分別核算減免稅項目和其他增值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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