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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辦發[2005]21號 關于總局互聯網站局長意見箱信件處理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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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總局互聯網站局長意見箱信件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辦發[2005]21號 2005.5.18局內各單位: 總局互聯網站局長意見箱是總局面向社會公眾的一個重要窗口,及時妥善處理來信,對于密切聯系群眾、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的監督、服務納稅人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總局領導指示,現對總局互聯網站局長意見箱信件處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網站工作人員及時對局長意見箱信件進行篩選、分類,每周匯總一次,按照各單位的職責,送主管單位處理。 一、咨詢類的信件,由主管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將答復意見送網站工作人員進行回復。來信留有通訊方式的,直接回復本人;未留通訊方式的,公開答復。 二、意見建議類的信件,送主管單位參考。網站工作人員將信件分送情況回復來信人。來信留有通訊方式的,直接回復本人;未留通訊方式的,不回復。 三、舉報偷逃稅和投訴稅務干部類的信件,分別送稽查局、監察局處理。稽查局和監察局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將結果送網站工作人員進行回復。來信留有通訊方式的,直接回復本人;未留通訊方式的,不回復。 已受理的案件,查處結果由稽查局、監察局按有關規定進行回復。 四、反映基層工作問題類的信件,由省級稅務機關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在1個月內送總局網站工作人員進行回復。來信留有通訊方式的,直接回復本人;未留通訊方式的,公開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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