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總工會濟南市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關于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由地稅部門統一代收的通告
尊敬的濟南市各納稅業戶:
2015年下半年度的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即將于8月1日起由濟南市地稅部門開始代征。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代收依據
1、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由地稅部門統一代收的通知》(魯政辦字[2012]172號)。
2、山東省總工會、山東省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于《山東省地稅部門代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管理辦法》(魯會[2012]114號)。
3、濟南市總工會、濟南市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管理部《關于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由地稅部門統一代收的通知》(濟工[2013]8號)。
二、代收范圍
濟南市行政區域內在地稅部門進行納稅登記的私營以上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
三、代收比例
1、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為計提工會經費依據,其中40%部分通過地稅部門繳納至濟南市總工會,60%部分由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劃撥至本單位工會賬戶。
2、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通過地稅部門向濟南市總工會全額繳納建會籌備金。待建立工會組織后,濟南市總工會將按有關規定返還。
四、代收方式
1、繳納期限:繳費單位于每年4月和8月繳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其中,4月份繳納本年度1-6月的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參照本單位2014年度7-12月份實現的工資總額計算,并于4月15日前申報繳納;8月份繳納本年度7-12月的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參照本單位2015年度1-6月份實現的工資總額計算,并于8月15日前申報繳納。
2、繳納方式:采用上門繳納或網上繳納方式繳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1)采用上門繳納方式的,繳費單位應當于繳納期限內,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填報《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申報表》,進行申報繳納;(2)采用網上繳納方式的,繳費單位應當于繳納期限內,通過地稅網上申報系統申報繳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并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自動從繳費單位指定的銀行賬戶扣款后繳入人民銀行國庫。
五、代收經費的緩繳審批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減免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繳費單位確因經營困難、連續3個月以上發不出工資的,可提交相關書面材料,向縣級以上工會申請緩繳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縣以上工會應在10個工作日內批復,緩繳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撤銷、關閉和破產的單位,必須由繳費單位工會提出書面報告,并附有撤銷、關閉和破產清算的文件及相關復印件,報上級工會核銷。
六、處罰規定
未繳或少繳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經催報催繳無效的,由地方工會依據《工會法》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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