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評估對象確定
(1)企業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2004年2月份,登記注冊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行業是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經營范圍是高(中)密度纖維板、三聚氰胺浸漬紙、復合地板的生產和銷售,于2004年7月29日被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2005年8月1日認定正式一般納稅人。該企業注冊資金為3000萬元,固定資產1.3億元,現有職工人數218人。
該企業2007年度營業收入為252041577.87元,其中:主營業務收入為248625453.80元,其他業務收入3376095.01元,視同銷售收入40029.06元,債務重組收益156949.25元。營業成本223338450.67元,其中:主營業務成本222042780.66元,其他業務成本1295670.01元。期間費用29293590.48元,未分配利潤9246686.51元,彌補2006年虧損4674098.18元,應納稅所得額17397784.84元,應納所得稅5741269.00元。
(2)預警系統預警指標情況
該企業在2008年度被稅收分析預警系統預警,三項指標異常分別是:企業所得稅貢獻率異常預警、期間費用變動率異常預警、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異常預警。
①企業所得稅貢獻率異常
企業在2007年度應納所得稅額5741269.00元,營業收入252041577.87元,企業當年貢獻率為2.27%,而全省同行業平均所得稅貢獻率為3%,低于全省所得稅貢獻率0.73%,這一指標異常則企業可能存在如下問題:
·銷售貨物不計收入;
·多列成本費用;
·擴大稅前扣除范圍。
②期間費用變動率異常
企業2007年期間費用29293590.48元,2006年期間費用29145603.27元,企業期間費用變動率為0.5%,全省行業平均期間變動率為0.3%,高于全省同行業變動率0.2%,企業可能存在的問題:
·多計期間費用或多計成本費用;
·擴大稅前扣除范圍等,如:將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之外的支出計入期間費用。
③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異常
企業2007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52041577.87元,2006年239989360.65元,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為5.02%,全省同行業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為6.11%,低于行業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1.09%企業可能存在的問題:
·少計或不計收入;
·發出商品不計收入。
從分析的指標看,多個指標同時指向兩個方面的涉稅問題:一是可能存在隱瞞收入或不計少計銷售收入的問題,二是可能存在多計費用擴大稅前扣除范圍的問題。
上述三項異常預警指標,納稅評估系統進行了自動承接,評估對象確定后,經該企業所屬分局的分局長確認評估任務,并將該項任務分配給評估實施崗位人員進行評估。
2.評估分析
評估實施人員對轉入“審核分析”環節的任務運用指標配比分析法、趨勢變動分析法、注冊資本限額控股分析法等評估方法對該企業存在的問題進行初步確認。
(1)指標配比分析法
該企業期間費用變動率高于全省同行業變動率0.2%,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低于全省同行業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1.09%,在正常情況下企業的相關財務指標應配比,但該企業的上述兩項財務指標不配比,可能存在少計、遲計銷售收入,虛列成本費用的問題。
針對此問題,納稅評估系統提供了“查看期間費用明細賬借方發生額及其對應科目,結合原始憑證取得款項支付情況,落實虛列期間費用問題”、“查看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結合產成品出庫明細賬,落實少計、遲計銷售收入問題”的核實建議。
(2)趨勢變動分析法
該企業的期間費用變動率與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的增減變動方向和幅度不一致,正常情況下,兩者的趨勢變動應一致,該企業的上述情況可能存在少計、遲計銷售收入,虛列成本費用的問題。
針對此問題,納稅評估系統依然提供了核實重點是期間費用的列支以及主營業務收入與產成品出庫的配比情況。
針對此問題,納稅評估系統依然提供了核實重點是期間費用列支以及主營業務收入與產成品出庫的配比情況。
(3)注冊資本限額控制分析法
通過超標準扣除利息費用模板中的注冊資本限額控制分析法分析,該企業本期自關聯企業借款2400萬元,注冊資本3000萬元,借款超過本企業注冊資本50%,本期支付利息費用269876.35元,允許所得稅前扣除的利息費用178850.35元,超標準扣除利息費用91026元。
通過運用上述評估方法,將企業相關聯的財務指標變動情況進行配比分析,評估人員確定了下一步需要重點進行核實的問題:
①該企業可能存在申報不實,銷售商品不計收入的問題;
②該企業可能存在多計費用擴大稅前扣除范圍的問題。
審核分析工作初步完成后,制作了《審核分析底稿》。
3.約談舉證
根據確定的評估重點,為了了解落實企業的疑點指標,分局對企業下達了《稅務事項告知書》通知企業進行約談并制作了《約談筆錄》。在對企業的有關人員針對疑點問題進行約談時發現,企業有關人員說法不一致,特別是在談到企業期間費用為什么比去年同期增長這樣多的時候,會計主管露出很為難的表情,但是還是談到了2007年的賬務處理中有一部分預提費用可能尚未支付,在申報所得稅時已進行了稅前扣除。針對這一問題,分局從政策上對納稅人進行了適時的輔導,要求企業深入自查并限時提交自查報告,通過企業的自查報告了解到企業存在如下問題:
(1)預提費用期末余額159600元,已申報稅前扣除。
(2)從關聯企業借款超過注冊資本50%以上,其超過部分的借款利息稅前扣除,支付的利息余額為91026元。
通過企業自查只說明了期間費用變動率異常及企業所得稅貢獻率異常的問題,評估人員認為在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異常上仍不能排除疑點。
4.實地核查
為了進一步落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異常的問題,評估人員決定從約談舉證轉入實地核實環節,報經分局領導批準后,再次向企業發出《稅務事項通知書》,并將調查的事項通知納稅人,就相關問題進行實地調查核實。評估人員深入企業審核有關賬簿憑證,對其費用攤銷、費用的預提以及實物的存放地等相關賬務進行了核對,通過實地核實驗證了企業自查的問題無誤以外還發現如下問題:
(1)企業將產成品一部分直接對外贊助,銷售價為168536.90元,成本為114410.89元,企業直接減少產成品視同銷售確認利潤。
(2)企業收購的一些經過清分視為不可用的枝椏材對外進行銷售,銷售價格為186254.91元,收購價格為172744.71元,未確認其他業務收入。
5.評定處理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精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費用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原則,除國有另有規定外,提取準備金或其他預提方式發生的費用均不得稅前扣除。因此該企業預提費用期末余額159600元,在申報納稅時應作納稅調整,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三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該企業超過注冊資本50%的借款利息支付利息金額為91026元,依據文件規定不得在稅前扣除。
(3)根據【1997】財會字第26號文件規定“企業將自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時,應視同銷售處理。其產品的銷售價格,應參照同期同類產品在市場銷售價格,沒有參考價格的,應按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法組成計稅價格”。該企業將產成品直接對外贊助,銷售價為168536.90元,成本為114410.89元,企業直接減少產成品未視同銷售確認利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4126.01元。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五條關于“納稅人的收入額”確認范圍的規定,納稅人銷售不可用的枝椏材,應確認其他業務收入,銷售價格186254.91元,收購價格172744.71元,其他業務利潤13510.21元,補繳企業所得稅、滯納金105026.53元。該企業已將稅款及滯納金補繳入庫。針對這次評估中發現的問題,評估人員制作了《納稅評估報告》和《評估結果處理單》轉稅收管理員執行評估結果。該企業于三日后繳納稅款、滯納金。
6.管理建議
(1)規范個來財務核算,從收入核算、成本、費用扣除等方面,嚴格按照稅收相關政策規定,輔導納稅人完善財務制度建設,真實反映經營成果。同時以納稅評估工作為契機,深化稅源監控,實現精細化管理的目標,提高企業稅收遵從度。
(2)深入調研,掌握企業經營情況。對該企業實施針對性較強的評估,源于分析評估人員對企業經營情況較為深入的了解, 充分掌握企業經營信息,可提高問題判斷的準確性,減少隨意性和盲目性,抓住突破口,取得良好的評估效果。
(3)加強稅法宣傳,優化稅務服務,使納稅人能夠及時了解國家稅收政策,從而能自覺執行稅收政策,規范納稅申報,提高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