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令第65號),為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促進城鎮居民增收,經省委、省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對我省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和娛樂業營業稅稅率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提高增值稅起征點
銷售貨物的由現行月銷售額5000元提高到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由現行月銷售額3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納稅的由現行每次(日)銷售額200元提高到每次(日)500元。
二、提高營業稅起征點
按期納稅的由現行月營業額3000元提高到20000元:按次納稅的由現行每次(日)營業額100元提高到每次(日)營業額500元。
三、調整娛樂業營業稅稅率
將我省除臺球和保齡球(已經執行5%)之外的娛樂項目的營業稅稅率統一調整為按5%征收。
各級稅收征收機關應抓緊組織落實上述三項稅收調整政策,確保落實到位。同時,加強稅源和征收管理,加大對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動態管理力度,切實執行好減稅政策,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