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實行企業“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實施方案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優化投訴舉報平臺和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14]41號)和《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于印發〈遼寧省企業“三證合一”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遼工商發[2014]42號)要求,特制定我市實行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以下簡稱“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探索實行企業“三證合一”登記制度,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社會投資創業活力,服務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總體目標。通過實行企業“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簡化準入手續,縮短辦理時限,推進登記制度便利化,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
(三)基本原則。
——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簡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請人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鼓勵投資創業,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
——規范統一。統一制定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過程中有關制度、審批流程、提交材料等。規范和簡化登記相關內容,優化審批流程。
——分類實施。對暫不適宜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市場主體和登記事項,按原登記程序辦理,條件成熟后全面推廣。
——統籌推進。將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與加快推進審批事權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緊密結合,同步推進。強化部門協同,提升監管效能。
二、改革內容
(一)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按照“統一受理、聯動審批、限時辦結、核發一照”的模式,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由工商、質監(市場監管)、國稅、地稅部門分別辦理、各自發證(照),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部門統一受理,工商、質監(市場監管)、國稅、地稅部門聯動審批、核發一照。改革后,不再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在營業執照上加載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號(納稅人識別號)。
(二)簡化申請材料。實行檔案數據共享,不再要求申請人向工商、質監(市場監管)、國稅、地稅部門重復提交相同的申請材料。
(三)簡化審查環節。實行信息互認,工商、質監(市場監管)、國稅、地稅部門共同審查的申請材料和登記事項,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審查,其他部門不再重復審查。
(四)改革年檢制度。對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企業,不再實行組織機構代碼年檢制度。
(五)改革有效期限制度。對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有效期限與營業執照營業期限一致。
(六)暫停涉企收費。對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企業,暫停收取組織機構代碼登記工本費、技術服務費。
三、實施時間
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市本級及各區市縣、先導區全面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
四、適用范圍
全市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登記和稅務登記時,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
(一)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適用范圍。工商部門在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受理的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同時在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以及在所屬區市縣政府(含先導區管委會,下同)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
(二)區市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適用范圍。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區市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受理的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同時在區市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以及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在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
五、工作任務
(一)確定具體適用單位。梳理確定市、區市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具體適用單位名單。(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各區市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配合)
(二)確定具體適用范圍。梳理確定市、區市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納入“三證合一”登記的具體適用對象,以及相關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具體辦理機構和辦理流程。(市工商局牽頭負責,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配合)
(三)確定具體事權人員。確定進駐市、區市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的工商、質監(市場監管)、國稅、地稅部門的具體登記事權。確定具體負責“三證合一”登記工作人員名單。(市工商局牽頭負責,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配合)
(四)確保網絡連通順暢。工商、質監(市場監管)、國稅、地稅等部門通過行政服務中心現有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專網或互聯網出口,實現與全省“三證合一”綜合登記業務平臺的連通。(市、區市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牽頭負責,市工商局配合)
(五)提供相關設備。市、區市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要保證工商、質監(市場監管)、國稅、地稅登記窗口需要的相應設備,辦理工商、質監(市場監管)、國稅、地稅相關崗位人員數字證書。(市、區市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負責)
(六)制定完善相關材料。主要是制定完善企業“三證合一”告知單、辦事指南、登記補充信息表、提交材料清單、工作流程等相關材料。(市工商局牽頭負責,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配合)
(七)做好業務培訓。組織開展“三證合一”綜合登記業務系統操作、企業“三證合一”登記補充信息表、提交材料清單、內部工作流程的培訓。(市工商局牽頭負責,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配合)
(八)組織開展宣傳。利用電視、報刊等媒介廣泛開展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推進情況、企業反響等宣傳工作。(市、區市縣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負責)
(九)認真做好總結。圍繞試點工作進展情況、經驗做法、存在問題等進行總結。(市工商局牽頭負責,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市縣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重大意義,認真落實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措施和要求。要按照市政府確定的時間表、路線圖,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制定具體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全面完成企業“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要抓緊制定我市“三證合一”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政府相關部門和商業銀行在辦理涉企相關手續時,對企業提交標注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納稅人識別號)的營業執照,要予以認可。
(三)做好人員和經費保障。市、區市縣政府負責綜合業務平臺網絡運行環境、計算機、掃描儀、有關人員經費等資金保障。
(四)加強督促檢查。各區市縣政府要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和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要加強對本系統落實情況的跟蹤了解與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實到位、取得成效。
(五)注重宣傳引導。要利用各種媒體做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在全社會形成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附件文件:1.“三證合一”登記機構事權人員信息調查表
2.實行企業“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工作任務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