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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熱點問題解答匯總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2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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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位購置的辦公樓視頻管理系統可否抵扣進項稅? 問:我單位購置的辦公樓視頻管理系統可否抵扣進項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所稱建筑物,是指供人們在其內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的房屋或者場所,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2”的房屋;所稱構筑物,是指人們不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3”的構筑物;所稱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電子版可在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查詢。 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根據上述規定,貴單位購入的辦公樓視頻管理系統如果是以辦公樓為載體需安裝在辦公樓內的配套設施,不可抵扣進項稅;如果是單獨放置于辦公室中使用,不屬于建筑物的組成部分,可以抵扣進項稅。倉庫推倒重建怎樣計提折舊? 問:我公司近期將原有一座尚在使用的老倉庫推倒重建。老倉庫原值200萬元,已計提折舊120萬元。重建新倉庫共發生各類支出320萬元,預計殘值為40萬元,計劃使用年限為15年,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請問,我們每月該計提的折舊額是多少呢?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中規定:“企業對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在未足額提取折舊前進行改擴建的,如屬于推倒重置的,該資產原值減除提取折舊后的凈值,應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資產計稅成本,并在該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一并計提折舊;如屬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積的,該固定資產的改擴建支出,并入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并從改擴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稅法規定的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如該改擴建后的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 你公司老倉庫推倒后的凈值為200-120=80(萬元),新倉庫的計稅成本為320+80=400(萬元)。新倉庫的計劃使用年限為15年,低于稅法規定的房屋、建筑物最低的折舊年限20年,因此應按20年的年限計提折舊,如殘值不變,每月應計提的折舊額為360÷(20×12)=1.5(萬元)。作者:湖北省襄陽市國稅局 薛志強 覃濤摘自:2011年7月18日中國稅務報 補提以前年度折舊能否稅前扣除? 問:我公司發現少計提了以前年度的固定資折舊20萬元并予以補提。請問,補提以前年度折舊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2號)規定,企業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發生,按當時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符合資產損失確認條件的損失,在當年因為各種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結轉在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和《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追補確認在該項資產損失發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變該項資產損失發生的所屬年度。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以前年度應當計提而未計提的折舊等費用,也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即在應當計提、攤銷的年度進行稅前扣除。因此,你公司以前年度少計提的折舊只能在當年進行稅前扣除。作者:浙江省臨安市國稅局 魯平華摘自:2011年7月18日中國稅務報善意取得虛開的專用發票需加收滯納金嗎? 問:我公司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還用不用加收滯納金?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240號)規定,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屬于《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不適用該條“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規定。 作者:福建省國稅局12366程輝摘自:2011年7月18日中國稅務報轉讓股權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我是一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擁有企業95%的股權,現打算把個人名下的股權平價轉讓給兒子。請問,轉讓股權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并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采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資企業連續3年以上(含3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所稱股權轉讓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轉讓。 因此,上述父親平價轉讓股權給兒子,以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計稅成本和轉讓過程中的相關合理稅費后的余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作者:江蘇省地稅局12366朱水琴摘自:2011年7月18日中國稅務報支付給個人的物品該如何代扣個人所得稅? 問:我公司是國內大型連鎖超市,經常開展積分兌換商品、消費抽獎活動。請問,支付給個人的物品該如何代扣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作者:山東省地稅局12366尹大力摘自:2011年7月18日中國稅務報買方、賣方和見證方簽訂三方合同,見證方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問:我公司是一家中介機構,以前買賣雙方直接簽訂合同,我公司不在合同中體現,現在客戶提出要我公司以見證方出現在合同里。請問,買方、賣方和見證方簽訂三方合同,見證方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因此,如果見證方對憑證沒有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就不需繳納印花稅。作者: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指南編審委員會摘自:2011年7月18日中國稅務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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