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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內部獨立核算的子公司還是設立分公司?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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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富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電子產品研發與生產的大型企業集團.2002年3月,深圳富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計劃擴展業務,準備投資6000萬元研制生產PT智能激光探頭電子產品.經調查分析和研究,草擬出兩套方案供選擇: 第一套方案:設深圳興富電子有限公司,深圳華富電子有限公司,深圳強興電子有限公司(以下依序簡稱三公司為A,B,C)三個獨立核算的子公司,彼此間存在著購銷關系:A公司生產的產品可以作為B公司的原材料,而B公司生產的產品全部提供給C公司. 經調查測算,A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市場價格每單位10000元(這里一單位是指生產一件最終產成品所需原材料數額),B公司以每件15000元提供給C公司,C公司以20000元價格向市場出售.預計A公司為B公司生產的每單位原材料會涉及850元進項稅額,并預計年銷售量為1000臺(以上價格均不含稅). 第二套方案:設立一綜合性公司—深圳華興電子實業有限公司,公司設立A1,B1,C1三個車間生產部門,其他情況同第一方案. [方案分析] 第一套方案的稅務負擔狀況分析: (1)A公司年應納增值稅額: (10000×1000×17%-850×1000)=850000(元) (2)B公司年應納增值稅額: (15000×1000×17%-1000×1000×17%)=850000(元) (3)C公司年應納增值稅額: (20000×1000×17%-15000×1000×17%)=850000(元) 從集團層面來看,集團該項目的增值稅年應納增值稅額共為: 850000+850000+850000=2550000(元) 第二套方案的稅務負擔狀況分析: 根據上述材料,集團該項目年應納增值稅額為: (20000×1000×17%-850×1000)=2550000(元) 從集團整體的年應納增值稅額來看,根據現有條件,兩個方案的增值稅負是一致的.看似兩方案對企業設立效果一樣,其實不然,二者存在較大的差異: 1,根據現代財務管理的理論,貨幣是有時間價值的,二者雖然總體稅負相同,但稅款流出的時間卻截然不同,從而導致貨幣時間價值的差異.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套方案中,深圳興富電子有限公司生產出的原材料,在一定的時間內會出售給深圳華富電子有限公司,這時要繳納一定數量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同樣,深圳華富電子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也要在一定的時間內出售給深圳強興電子有限公司,對華富公司來說也存在增值稅和所得稅的流出風險;特別是在第三個環節,華強公司的產品在沒有實現銷售的情況下,集團仍然需要承擔興富,華富公司的稅款負擔; 第二套方案則不存在這種風險,該項目的資產流是在公司內部的車間流轉,不會產生納稅義務,只有在最后環節實現銷售時,增值稅和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才產生,對集團來說遲繳的稅款其價值小于早繳納的稅款,而且推遲納稅時間,相對于資金比較緊張的企業來說更是如此. 2,從設立環節的費用及設立后的管理成本環節分析,第二方案更優于第一方案.眾所周知,無論是公司的設立成本,還是在未來經營過程中的管理運營成本都會遠遠高于非獨立法人的內部核算機構的成本.所以單從這一角度考慮,設立三家獨立法人公司的做法就是不可取的,除非集團公司從整體有轉移利潤規劃的考慮. [案例點評] 該案例的評價方法比較簡單,沒有太多的可參考價值.而且設立獨立子公司與設立內部獨立核算單位或者分公司的差異不只體現在流轉稅方面,從企業所得稅的籌劃角度出發,如何選擇設立方式還有太多的差異,應該根據集團的整體需要來考慮.之所以選擇該案例主要是因為,目前許多企業不太重視甚至是忽略從貨幣的時間價值角度來比較稅收成本.希望通過此案例提醒讀者,在進行稅務籌劃時,需要考慮全面,尤其是貨幣的時間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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