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及時溝通協調。協會各辦事處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要加強與稅務機關、稅務師事務所的溝通與交流,將稅務機關的工作要求及時通知稅務師事務所,搜集稅務師事務所在匯繳期間的有關訴求、意見并及時反饋省稅協。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工作落到實處,進一步提高201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工作質量。
三、督促鑒證報告報備。要積極督促各稅務師事務所認真落實江蘇省國稅局、江蘇省地稅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基本準則的通知》的通知(蘇國稅發[2010]90號)文件精神,按省稅協《關于明確江蘇省注冊稅務師行業信息化管理系統涉稅鑒證報告上傳報備內容通知》(蘇稅協發[2013]04號)要求上報鑒證報告。
四、總結上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工作結束后,各辦事處應及時總結本地區的基本工作情況上報省稅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