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稅發[2014]58號 2014-7-16各市、自治州地方稅務局,青海湖景區、東川工業園區、生物園區、甘河工業園區、南川工業園區地方稅務分局、園區稽查分局,省局各處(室)、局、黨委、工會、中心: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的通知》(稅總發[2014]82號)轉發給你們,并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級地稅機關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增強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把防控財務風險貫穿于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認真貫徹落實稅總發[2014]82號文件精神,促進財務管理更加規范、透明、高效。
二、進一步加強“三公”經費及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等經費使用管理,嚴格開支范圍、標準和審批手續。重點檢查執行青海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青海省省級行政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青財資字[2012]174號)、青海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青海省地稅系統接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青地稅發[2011]91號)、青海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青海省地稅系統公務用車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青地稅發[2011]92號)文件執行情況,認真對照稅總發[2014]82號文件中列舉的問題,查擺分析本單位存在問題的原因,制定具體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進一步全面清理整頓培訓中心等機構場所,清理騰退超標辦公用房和超標超編車輛。各級地稅機關要按照《中共國家稅務總局黨組關于開展稅務系統培訓中心等相關機構清理檢查的緊急通知》(稅總黨組發[2014]73號)文件規定,對所屬培訓中心等機構場所的現狀進行全面摸底,發現問題要堅決糾正,及時整改,對用于內部接待的客房要專人管理,不得對外經營;對超標辦公用房和超標超編車輛要堅決騰退。
四、高度重視財務工作,提高財務人員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各級地稅機關“一把手”要落實主體責任,帶頭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支持財務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要按照不相容崗位要求合理配備財務人員,強化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各級財務部門和廣大財務人員要適應新時期財務工作的新要求,加強財務內控機制建設,忠實履行職責,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嚴格把關,把中央要求和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