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打擊國際逃避稅,幫助發展中國家和低收入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在2014年布里斯班G20峰會上,國家主席近平首次就稅收問題提出的“三點主張”,得到了G20領導人、各國稅務官員、專家學者的一致響應。
在重構國際稅收新秩序、解決國際稅收難題和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中,“中國智慧”如何發揮作用?
“中國方案”推動國際稅收規則制定
“過去在發達國家牽頭制定的國際稅收規則方面,中國‘說不上話’,如今我們‘不再輸在起跑線上’。”國家發改委國際合作中心戰略研究處副處長盛思鑫感觸很深地說。在中國積極主動走向國際舞臺,逐步成為規則制定者過程中,“三點主張”發揮了重要作用。
利用不同國家稅制差異,將利潤轉移到避稅地和低稅負國家實現避稅,這樣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行為,是全球最熱門的稅收議題之一。為修改原有國際稅收規則,遏止國際逃避稅,G20委托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開展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項目。這與“三點主張”包含的重要內容相契合,“中國方案”也通過理念不斷創新,得以發揮重要的影響力。
“比如,我國主動提出‘修改數字經濟稅收規則’‘利潤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征稅’等1000多項立場聲明和意見建議。其中大部分意見被納入最終成果文件,為形成BEPS項目成果作出了重要貢獻。”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作為G20創始成員國和2016年G20領導人峰會承辦國,我國稅務部門積極參與G20更多的國際稅制改革。2015年2月,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成立G20稅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做好G20稅改工作的中長期規劃,確定打擊國際逃避稅、自動情報交換共37項具體任務,有效促進G20稅改工作落實和成果轉化。
目前,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與OECD等25個國際組織建立了合作關系,與包括“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內的113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雙邊稅收合作機制。在積極參與國際稅收規則制定中,“中國方案”的影響力在持續擴大。
以“中國答卷”解世界難題
如何幫助企業降低海外發展時遇到的境外稅收風險,是各國稅務機關面臨的難題。“中國答卷”如何解答這一難題?
一個讓記者印象深刻的細節,或許能給出答案。2015年4月,為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十項稅收措施,首位就是“談簽協定維護稅收權益”。這就是典型的依靠法治的力量,來解決跨國投資中出現的重復征稅以及不公平待遇問題。
此前,有家北京公司,在西班牙獲得一筆股息的紅利所得,按規定要在當地繳納19%的預提所得稅,而如果按照中國和西班牙的稅收協定,只要征10%就可以了。這家企業通過兩國政府之間的雙邊磋商,最后從西班牙獲得了1億元人民幣的稅收優惠。
也正是因此,不少中國企業都將稅收協定比喻成“出海”的護身符。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廖體忠說,僅2015年新簽署的稅收協定、議定書和諒解備忘錄,就減輕了中國金融機構境外利息相關稅收負擔約96億元人民幣;與印度尼西亞、塔吉克斯坦等“一帶一路”國家相互協商,為中國企業減輕稅收負擔約2.7億元人民幣。
如今,我國已與105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和10個信息交換協定。“我們不斷擴大稅收協定網絡,為對外投資和‘走出去’企業提供國際稅收法律保護。”廖體忠說。
分享“中國經驗”展現責任擔當
科學的稅制體系和高效的稅收管理,對一國合理配置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作為發展中大國,中國幫助其他發展中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是逐步建立起來的“大國稅務”應有的責任擔當。中國自己開辦的重在分享“中國經驗”的稅收培訓班,在國際上頗負盛名。
今年5月,來自“一帶一路”19個國家55名稅務官員,前來中國參加主題為“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及‘營改增’和電子發票管理系統”的研修班。這次開班,恰逢第十屆稅收征管論壇(FTA)北京大會成功落幕,大會上關于國際稅收改革成果、建設現代化稅務部門和加強征管能力建設等重要信息,都通過課程傳遞給學員,受到極大的歡迎。
事實上,自2015年開始,每年舉辦兩期發展中國家稅務人員研修班,已成為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聯合有關部門援外常規工作。如今這樣的培訓班活動“更上層樓”,還得到了國際組織的支持。
在2015年年底,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與OECD簽署《關于在中國實施多邊稅務中心多邊稅務項目的諒解備忘錄》,在我國建立第一個位于非OECD國家的多邊稅務中心,為亞洲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稅務官員提供稅收業務培訓,共同幫助發展中國家提升稅收征管能力。僅在2016年這一年,多邊稅務中心將圍繞國際稅收熱點問題,以及稅務部門能力建設需求,舉辦7期培訓項目,邀請100多位發展中國家稅務官員參加。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湯繼強表示,當前全球經濟仍面臨巨大下行壓力,中國稅收改革服務于全方位開放格局,承擔起穩健、成熟的大國經濟責任,有助于進一步表明中國態度,拓寬中國思路,拿出中國方案,將為全球經濟復蘇貢獻中國稅務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