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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09]20號 關于西安電力機械制造公司重組改制上市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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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西安電力機械制造公司重組改制上市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20號 2009.2.3陜西、江蘇、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支持西安電力機械制造公司重組改制上市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對其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西安電力機械制造公司在重組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106,294.66萬元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征收入庫,直接轉計西安電力機械制造公司的國有資本金。 二、對上述經過評估的資產,中國西電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可按評估后的資產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請遵照執行。 財稅[2009]47號 公司重組改制上市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財稅[2009]24號 公司重組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財稅[2003]214號 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政策 資產評估增值的會計處理與涉稅分析 改組中資產評估增值的稅務與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評估增值的涉稅會計處理 國稅發[1998]97號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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