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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國稅函[2009]172號 合肥市國家稅務局轉發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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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國家稅務局轉發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 合國稅函[2009]172號 2009.8.4 各縣、區局: 現將安徽省國稅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皖國稅函〔2009〕191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單位要認真學習白酒消費稅相關政策規定和具體管理措施,在實際工作中加強對該行業消費稅的政策宣傳,加大稅收征管力度,確保國家政策落實到位。 二、市局成立以牟建波總會計師為組長,流轉稅處有關同志為成員的白酒消費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在9月底之前完成對我市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政策執行情況的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企業生產的白酒以及以白酒和酒精為酒基加入香料、果汁、藥材等配置或泡制的酒,是否依照適用稅率征稅;從量征收的稅款是否足額申報繳納;納稅人委托加工的白酒委托方是否按規定代收代繳稅款;納稅人用于廣告、饋贈及自產自用等白酒是否按規定征稅;納稅人外購酒及酒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是否按規定停止抵扣稅款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據征管法及相關政策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三、各縣、區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對本轄區范圍內白酒消費稅納稅人進行清理和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對正常申報的納稅人要在實地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實管理辦法》核定上報各品牌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嚴格申報管理和納稅評估,并跟蹤有關價格變動及時上報調整最低計稅價格;對帳證不全的小酒廠要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程序對其采取核定征收。 四、在整個白酒消費稅檢查工作完成后,各單位要對本通知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總結,總結內容包括: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方法措施、工作成效、存在的問題及意見和建議等。對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政策執行情況檢查中查補的消費稅稅款、企業清繳的欠稅數額等要認真統計,分別填寫《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政策執行情況檢查查補稅款統計表》、《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清繳欠稅統計表》連同工作總結一并于10月1日前以電子方式(路徑:FTP/區縣上傳/機關處室/流轉稅處/2009年白酒消費稅檢查)上報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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