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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轉型后融資租賃公司適用稅收政策分析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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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其主要變化為從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即在票據合規的情況下,企業可以抵扣購置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融資租賃公司作為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經濟發展、尤其是對中小企業融資發揮著重要作用。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融資租賃公司業務滯后,為此國家制定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原增值稅政策下融資租賃公司稅收政策分析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增值稅制定了相關政策,這些政策也對當時融資租賃公司提供了一些政策優惠。 ?。ㄒ唬┤谫Y租賃公司稅收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轉發的《國務院關于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45號)中,關于融資租賃業務營業額問題的規定如下:“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營業稅計稅營業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83號)中規定,“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納稅人為購買出租貨物而發生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規定,“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0]909號)中規定,“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同樣對待,按照融資租賃征收營業稅。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有關規定,同樣適用于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中關于營業額問題的規定如下:“經中國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以上所稱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ǘ┤谫Y租賃公司稅收政策優惠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不同出租人適用不同稅種。國稅函[2000]514號、國稅函[2000]909號規定: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同樣對待,按照融資租賃征收營業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2)出租人為融資租賃公司稅收政策優惠分析。對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融資租賃,融資租賃公司的營業稅的稅基為差額,實質為增值稅下的增值額,其他類型出租人的增值稅計算,能減少銷項稅額的進項稅,必須是非固定資產購置并取得符合要求的在規定期限內合規的專用抵扣票據,所以,融資租賃公司的營業稅下的營業額小于其他公司增值稅下的增值額;同時,一般增值稅率17%,營業稅率為5%,營業稅稅率小于一般增值稅稅率。所以,對于流轉稅,融資租賃公司的稅負小于其他公司。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營業稅為價內稅,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融資租賃公司的稅負水平進一步低于其他公司。因此融資租賃公司的稅收優惠保證了其競爭力。 (3)承租人不受出租人類型的影響。生產型增值稅情況下,承租人購置固定資產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其取得增值稅發票或營業稅發票,都是按發票全額列支成本費用,不存在稅負水平差異,發票差異不會影響承租人的購置決策。 二、新增值稅政策下原稅收政策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影響 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并未規定融資租賃公司稅收政策,但《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規定:“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凡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的”按514號文的規定,有融資租賃業務資質的外商投資、或內資試點的融資租賃企業以及(或)金融租賃公司均適用營業稅,不能適用增值稅。沿用現有融資租賃公司營業稅政策,在新增值稅政策下,將對融資租賃公司的發展產生影響。 ?。ㄒ唬┏凶馊藘A向于其他公司對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融資租賃,承租人從融資租賃公司只能取得營業稅發票,而從其他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消費型增值稅情況下,能抵扣銷項稅額,減少應交增值稅額。增值稅價外稅負輕的事實,出于票據的稅收效果考慮,導致承租人選擇其他公司,將使融資租賃公司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 ?。ǘ┤谫Y租賃公司稅收優惠程度降低對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融資租賃,在新增值稅政策下,融資租賃公司的營業稅的稅基優勢不明顯,依然存在稅率、價內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優勢,但融資租賃公司的競爭力將下降。 三、新增值稅政策下融資租賃公司適用稅收政策思考 新增值稅政策下,如果國家沿用原融資租賃公司稅收政策,由于承租人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融資租賃公司在競爭中將處于不利的地位,嚴重影響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以上分析表明。影響融資租賃公司的主要因素為不能開具承租人可以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筆者認為近期可以采取的方法為:融資租賃公司繼續適用現行營業稅政策,國家給予其開具的發票為增值稅抵扣的專用發票。 ?。ㄒ唬┍苊庵貜图{稅修訂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繼續規定運輸企業、農業產品及廢舊物資專用發票為增值稅前抵扣專用票據,如規定融資租賃公司發票為承租人增值稅前抵扣專用票據,仍沿用現有營業稅政策,則能避免重復納稅,解決沒有融資租賃資質的企業開展轉移所有權的融資租賃業務對有經營資質租賃公司的沖擊,也較容易被接受。 ?。ǘ槲覈鎸嵭邢M型增值稅奠定基礎規定融資租賃公司發票為承租人增值稅前抵扣專用票據,將融資租賃公司納入增值稅征繳系統。因為在融資租賃業務中,融資租賃公司是根據客戶需求進行設備購置的第三方的資產投資和管理機構,為承租人提供的是一種有所有權和租金債權契約保障的設備投資服務,為設備供應商提供的是一種設備信用銷售的外包服務,為銀行和其他資金提供方提供的是資金配置渠道和投資方式的服務。不論租賃期滿租賃物的所有權是否轉移給承租人,出租人都要通過租金收入和余值處置,收回投資成本并獲取利潤?!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第4條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五)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因此,融資租賃公司購買的設備或其他貨物(租賃物)提供給其他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承租人)使用的行為應當視為銷售貨物,適用增值稅。這也為我國將來全面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奠定了基礎。 (三)保證了抵扣鏈條的真實完整規定融資租賃公司發票為承租人增值稅前抵扣專用票據,既避免了增值稅轉移在融資租賃交易環節的稅負增加,又保證了抵扣鏈條的真實和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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