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房產遺囑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遺囑屬于繼承所立的書據。
又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第十條的規定: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
房產是在相關房管部門登記注冊的不動產。
因此房產遺囑在印花稅的征收范圍之內,應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稅率為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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