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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臺增值稅免稅政策鼓勵企業出口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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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合肥市出臺并正式實施了《關于促進全市工業發展的30條意見》,鼓勵企業出口、技改、減排等。其中,企業出口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可減按20%的稅率征收。 該意見規定,凡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自產的貨物,可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同時允許抵減或退還所耗用的原輔材料等所含增值稅;對企業運往出口加工區和保稅物流園區的自產貨物,視同出口貨物享受出口退(免)稅。 意見還規定,在2010年底以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另外,企業將作為固定資產使用過的舊設備或外購設備用于境外投資,也享受出口退(免)稅。 合肥工業企業虎年迎來首個利好。昨日,記者從合肥市政府獲悉,市國稅局出臺并正式實施了《關于促進全市工業發展的30條意見》,鼓勵企業出口、技改、減排等。其中,企業出口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可減按20%的稅率征收。 按照市長吳存榮的要求,相關文件近期將下發至企業手中。記者看到,為了推動出口,意見中規定,凡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自產的貨物,可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同時允許抵減或退還所耗用的原輔材料等所含增值稅;對企業運往出口加工區和保稅物流園區的自產貨物,視同出口貨物享受出口退(免)稅。 文件中表示,在2010年底以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另外,企業將作為固定資產使用過的舊設備或外購設備用于境外投資,也享受出口退(免)稅。 而從事相關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前3年均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后至第6年征收減半。對于部分飼料、化肥免征增值稅,對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等實現的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另一重要信息是,2013年12月31日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而對于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方面,意見重點對于軟件類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以及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作出減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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