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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地稅函[2011]128號 青島市地稅局轉發省局《關于加強企業會計核算軟件報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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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地稅局轉發省局《關于加強企業會計核算軟件報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稅函[2011]128號 2011.11.3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稅局:為進一步加強征管基礎建設,規范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備案管理工作,提高稅源監控能力,省局下發了《關于加強企業會計核算軟件報備管理工作的通知》(魯地稅函[2011]152號),現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一、各單位要按照省局要求,在2011年年底之前,對納稅人會計核算軟件備案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對未按規定報送會計核算軟件的或報送的內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告知納稅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報送稅務機關備案;對不按要求備案或進行虛假備案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納稅人限期改正,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予以處罰。二、各單位要加強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要通過辦稅服務廳、網站等方式,督促納稅人按照規定的時限、內容和要求將其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備案。納稅人備案時,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統一稅收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國稅發[2005]179號)的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敦攧諘嬛贫燃昂怂丬浖浒笀蟾鏁芬凑帐褂谜f明填寫,其中,使用會計核算軟件的納稅人要在《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中填寫會計核算軟件的名稱、版本號、批準使用機關、軟件啟用時間、軟件來源、軟件開發商、數據庫類型、軟件通用查詢用戶(或軟件負責人)及聯系電話等有關內容。納稅人使用的獨立于財務會計核算軟件之外的非稅控收銀軟件系統,視同財務會計核算軟件,一并按上述要求進行管理。三、納稅人的備案資料由辦稅服務廳負責受理、審核和錄入山東地稅大集中綜合征管軟件系統。辦稅服務廳要在受理后,及時將《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移交征管檔案管理部門歸檔。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由檔案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設專柜統一管理,并建立臺賬,實行借閱登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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