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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稅務內控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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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稅務內控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引導納稅人增強自覺納稅意識和權益保護意識,提高納稅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完善機制,規范稅務內控管理,正確履行納稅義務,有效防范稅收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稅務內控管理是指納稅人為了履行納稅義務,控制稅務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采取的辦稅方式以及所建立的稅款內部稽核、稅務內控管理流程和措施。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管轄范圍內負有納稅義務的企事業單位(統稱納稅人)。第四條 稅務內控管理的主要目標是:稅務規劃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符合稅法規定;經營決策和日常經營活動考慮稅收因素的影響,符合稅法規定;對涉稅事項的會計處理符合相關會計制度或準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涉稅事項辦理符合稅法規定;自身權益得到充分保障。第五條 納稅人可以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稅務內控管理體系,主要包括:(一)設置稅務內控管理組織;(二)制定完善稅務內控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三)溝通反饋稅務內控管理信息;(四)對稅務內控管理狀況進行評估分析;(五)健全納稅服務需求與反饋機制。第六條 納稅人應當樹立遵紀守法、誠信納稅的稅務內控管理理念,倡導員工增強稅務內控管理意識。第七條 納稅人管理層負責稅務內控管理的決策、督導,使之成為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促進內控管理與外部監管的有效互動。第八條 納稅人應當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將稅務內控管理工作成效與業績考核相結合。第二章 稅務內控管理的組織及職責第九條 納稅人可以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稅務內控管理需求,設立或指定專門部門(以下統稱稅務內控管理部門)和人員行使稅務內控管理職能。第十條 按照涉稅業務辦理情況,可以將納稅人分為獨立辦稅型納稅人、委托辦稅型納稅人和混合辦稅型納稅人。獨立辦稅型納稅人(所有涉稅業務由納稅人獨立完成),可以單獨設立或指定一個部門行使稅務內控管理職能。委托辦稅型納稅人(所有涉稅業務委托給涉稅中介機構代為辦理),可以獨立或在財務等部門設立一名或多名相關人員行使稅務內控管理職能。混合辦稅型納稅人(納稅人負責部分涉稅業務,其余委托給涉稅中介機構代為辦理),可以比照獨立型或委托型納稅人,酌情設立稅務內控管理部門。第十一條 納稅人稅務內控管理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一)制定和完善稅務內控管理制度;(二)參與經營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的稅收影響分析,提供稅收風險管理建議;(三)對稅務內控管理狀況實施評估分析并改進完善;(四)指導和監督有關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以及全資、控股納稅人開展稅務內控管理工作;(五)建立稅務內控管理信息溝通機制;(六)組織開展稅務培訓,并為內部其他部門提供涉稅咨詢;(七)承擔或協助內部其他部門開展涉稅工作;(八)建立內部納稅服務需求征集和反饋機制;(九)其他稅務內控管理工作。第十二條 納稅人內部其他部門要向稅務內控管理部門提供真實、準確的資料、信息,并接受稅務內控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第十三條 稅務內控管理崗位工作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資質、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操守,遵紀守法。第三章 稅務內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第十四條 稅務內控管理制度包括五類十六項制度:(一)內部控制類1.職責管理制度:明確稅務內控管理的職能部門;明確辦理涉稅事項的具體人員;明確辦理涉稅事項的要求;明確各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明確內部不同級別人員的稅務處理權限,保證職責與權限相統一。2.信息溝通制度:明確內部稅務信息溝通反饋的內容和方式;規范稅法知識的獲取、學習、咨詢、查詢等事宜;明確內部稅務信息溝通和反饋的層次、內容和程序等。3.稅款稽核制度:明確稅務內控管理部門與其他部門(如行政部門、人事部門以及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等)之間的辦稅關系和程序,確立稅務內控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稅活動中的主導地位;明確稅務內控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加強內部涉稅事項控制管理的方法、措施、要求,加強涉稅信息搜集工作,使納稅人發生的各項涉稅信息能夠及時歸集匯總到稅務內控管理部門和人員,確保納稅申報全面、及時、完整。4.涉稅檔案管理制度:明確對賬簿、憑證及所有涉稅文件、文書、報表等資料實行檔案管理,對作出的有關涉稅決定、規定以及發生的重要涉稅事項進行備查登記,確保歷史資料真實完整。(二)義務履行類5.申報制度:規范按照稅法規定應當申報辦理的稅務登記和應當報送的納稅申報表、代扣代繳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涉稅資料的報送內容、程序和時限。6.稅款繳納制度:規范稅款繳納及資金的籌集、運行流程、時限等。7.發票管理制度:規范發票的領購(印制)、發放、填開、使用、取得和保管;審核取得發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8.報批備案制度:明確需報送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或辦理的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減免、免稅、財產損失核銷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等稅務事宜的報送審批流程、資料、時限等。9.報告制度:明確向稅務機關報告辦稅過程中遇到的無法處理的稅務事件的內容和時限。(三)稅收籌劃類10.稅收籌劃制度:董事會和管理層進行經營決策時,要求稅務內控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稅收籌劃;在其他因素確定的情況下,提供投資項目和投資規模的可行性論證;選擇有利的納稅人組織形式;控制納稅義務發生的地點、環節和時間;選擇恰當的辦稅方式。(四)風險管理類11.風險管理制度:稅務內控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參與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的稅收影響分析,提供稅收風險管理建議及稅收風險事項的事前處置與事后檢查;稅務內控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稅收風險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識別和評估原有風險的變化情況以及新產生的稅收風險;定期進行稅收風險評估,針對發生頻率較高的稅收風險建立監控機制,評估其累計影響,并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12.自查復核制度:納稅人在向稅務機關申請(申報)辦理涉稅事項前,由稅務內控管理部門進行全面復核;稅務內控管理部門定期對納稅義務履行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包括應繳納的稅種是否全面完整,適用的稅目、稅率是否正確,計稅依據的確定和稅額計算是否準確等。(五)權益維護類13.納稅需求征集報送制度:規范納稅需求的先期征集和匯總,統一向稅務機關提出納稅咨詢等事宜。14.建議和投訴制度:規范納稅建議和投訴事項辦理程序,統一向稅務機關提出辦稅建議或涉稅投訴等事宜。15.復議和訴訟制度:規范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時的復議和訴訟規程,包括具體程序、處理方式等。16.索賠制度:規范因稅務機關過錯造成自身利益損失時的索賠規程,包括索賠的程序、處理方式等。第四章 稅務內控管理的信息溝通反饋第十五條 納稅人應當建立信息溝通反饋機制,明確相關稅務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稅務內控管理部門自身、稅務內控管理部門與內部其他部門、稅務內控管理部門與管理層的溝通和反饋,以便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應對措施。第十六條 納稅人應當與稅務機關等相關部門保持有效溝通,及時收集和反饋相關信息。第十七條 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稅務網站等稅法宣傳渠道獲取稅法信息。有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建立和完善稅法收集和更新系統,及時匯編適用的稅法并定期更新,關注稅收法律法規規定與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之間的差異,確保財務會計系統的設置更改與稅收法律法規要求一致,保證會計信息的輸出能夠反映稅收法律法規的最新變化。第十八條 納稅人可以根據業務特點,按照成本效益原則,逐步實現信息溝通反饋工作的自動化、電子化和網絡化: (一)利用計算機系統和網絡技術,對具有重復性、規律性的涉稅事項進行自動控制;(二)利用計算機系統和網絡技術,將稅務申報納入計算機系統管理,利用有關報表軟件提高納稅申報的準確性;(三)建立年度稅務日歷,自動提醒相關責任人完成涉稅事項,并跟蹤和監控工作完成情況;(四)建立稅務文檔管理數據庫,采用合理流程和可靠技術安全存儲涉稅信息資料; (五)利用信息管理系統,提高收集、處理和傳遞法律法規的效率和效果,動態監控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第五章 稅務內控管理有效性的評估分析第十九條 稅務內控管理部門根據整體控制目標,及時評估審核稅務內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第二十條 稅務內控管理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和相關執業準則要求,定期評估稅務內控管理的內部控制有效性,或委托涉稅中介機構協助實施。第二十一條 稅務內控管理制度的評價,應當確定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可靠性和敏感性等標準。第二十二條 稅務內控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制度。對于基本有效但個別或局部存在問題的,可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改進意見并修訂完善;對于存在問題較多或基本不適用的,應當重新制定,也可聘請涉稅中介機構協助改進和完善稅務內控管理制度。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三條 納稅人可以參照本辦法,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稅務內控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應當主動與稅務機關保持密切聯系,接受稅務機關的指導與服務,積極實施稅務內控管理。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大連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附圖:稅務內控管理體系圖(略) 下載: rar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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