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地稅函〔2014〕32號 2014.7.11南昌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
你局《關于江西省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房屋產權變更免征營業稅的請示》(洪地稅直發〔2014〕48號)收悉。
經局長辦公會研究,2009年原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和江西省人事廳合并為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該廳根據2013年5月18日江西省財政廳《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書》同意,將其位于南昌市二七南路42號大樓的產權無償劃撥給江西省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行為,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營業稅征收范圍,不予征收營業稅。
南昌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