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
2.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
3.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進口的貨物,即興建賓館飯店、寫字樓、別墅、公寓、住宅、商業購物場所、娛樂服務業場館、餐飲業店館以及其他商業性房地產項目進口的建設物資、設備(如電梯、空調、水泥、鋼材、大理石、燈具等建筑材料和裝飾裝修材料)。
4.生活消費類貨物,具體如下:
5.20種不予減免稅的商品中未列入上述生活消費類貨物清單的其他商品。
6.其他與生產無關的貨物。
三、在“一線”不予保稅的貨物清單
在“一線”不予保稅的貨物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保稅的貨物。
2.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
3.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進口的貨物,即興建賓館飯店、寫字樓、別墅、公寓、住宅、商業購物場所、娛樂服務業場館、餐飲業店館以及其他商業性房地產項目進口的建設物資、設備(如電梯、空調、水泥、鋼材、大理石、燈具等建筑材料和裝飾裝修材料)。
4.區內個人、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的生活消費類用品(具體商品范圍同第二條中的“4”和“5”)。
5.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的商品。
6.其他與生產無關的貨物。
四、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政策執行的實際情況,并在保持政策相對穩定的前提下,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調整在“一線”不予免稅的貨物清單和在“一線”不予保稅的貨物清單。
本通知自平潭綜合實驗區相關監管設施驗收合格、正式開關運行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相關法規——財稅[2012]6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13]47號關于從境外經“一線”進入平潭和經“二線”進入內地的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具體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