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地稅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員工制家政服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
蘇財稅[2011]38號 2011.12.4
各市、縣財政局、地稅局,蘇州工業園區地稅局,張家港保稅區地稅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員工制家政服務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1]51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意見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符合條件的我省家政服務企業到當地營業稅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減免稅備案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減免稅審批(備案)表;
(二)營業執照(第一次備案時提供);
(三)與家政服務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及按規定辦理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證明;
(四)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二、依本通知要求進行備案后享受營業稅減免稅優惠的家政服務企業,需留存與服務對象簽訂的服務合同以備稅務機關后續管理查用。合同需列明提供家政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家政服務的家政服務員姓名以及提供家政服務所取得的收入。
三、符合條件的我省家政服務企業在2011年10月1日之前與家政服務員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的,須于2011年12月31日前持上述第一條所列資料到當地營業稅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方可依法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營業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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