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蚌房金[2010]1號 蚌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54 |
|
蚌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 蚌房金[2010]1號 2010.1.5各繳存單位: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積金交繳水平,根據蚌政辦〔2009〕108號文件精神,現將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作以下調整:(一)全市黨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20%。有非稅收入的首先從非稅收入中解決,不足部分由市財政補助。(二)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駐蚌單位、科研院所、企業單位(含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繳存比例仍控制在5%—20%之間,具體繳存比例由各單位根據情況自行選擇,所需資金由單位自行籌集。(三)各單位職工繳存基數統一為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四)本次調整市本級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市轄縣、區可根據本級財政支付能力,能調整到位的可以一步調整到位,不能一步調整到位的逐步調整到位。問題解答——為員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如何稅前扣除?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