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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稅[2009]10號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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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 皖地稅[2009]10號 2009.1.6各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局: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一、國家稅務總局對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作了重大調整,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新增的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管理。請各級地稅機關按照總局要求,認真做好本地區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的調整和確定工作。二、新增企業的認定,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執行口徑等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6〕103號)的規定執行。對有爭議的新增企業,應依靠當地黨委和政府,積極與國稅部門協商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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