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15
有關省、直轄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適用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1]71號)的要求,我們審核確定了享受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第二批),現予以公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同意白山市產品質量檢驗所/國家飲用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13家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見附件)享受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具有免稅資格。
二、免稅資格每兩年復審一次。對復審不合格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公布名單,取消免稅資格。
三、免稅進口科技開發用品的具體范圍及相關規定,按照《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3號)的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執行,并辦理相關手續。
四、獲得免稅資格的示范平臺要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質量,發揮支撐和示范帶動作用,為中小企業提供“及時、價廉、質優”的服務。如存在以虛報情況獲得免稅資格、偷稅、騙稅,或者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進口物資擅自轉讓、移作他用或進行其他處置的,一經查實將按照財關稅[2011]71號文的相關規定處理。
五、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政策的執行,對轄區內獲得免稅資格示范平臺的服務業績、服務質量、服務收費情況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等進行檢查、測評,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價,并做好相關工作總結,于每年12月10日前將平臺服務情況及工作總結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8月15日
附件:享受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第二批)
1.白山市產品質量檢驗所/國家飲用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2.上海計算機軟件技術開發中心
3.蘇州電器科學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4.蘭溪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中心
5.浙江中一檢測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6.安徽省包裝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7.江西省鎢與稀土研究院
8.濱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9.濱州市紡織纖維檢驗所
10.四川省電子產品監督檢驗所
11.四川省機械研究設計院
12.貴州航天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所
13.甘肅省化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