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公告2015年第1號 2015-01-26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規定,經研究,現就內蒙古廣播電視網絡集團有限公司匯總繳納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內蒙古廣播電視網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非法人;不含網絡集團下屬全資子公司)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增值稅預征率為上一年度應稅服務增值稅稅負率,并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重新印發〈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3〕74號)文件第八條規定清算。
本公告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