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按10%稅率征收
股票紅利稅,是上市公司向投資人分紅派息時,被征收的一定比例的稅額。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條款,個人因持有中國的債券、股票、股權而從中國境內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5年6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發布《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暫減為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自此,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獲得的現金分紅實際按10%征稅。2008年證券市場出現大幅調整時,取消紅利稅的呼聲四起,但一直未能實行。
監管層強化上市公司分紅
上市公司的分紅問題,一直是困擾著監管部門和廣大投資者熱點和難點。
去年10月,證監會主席郭樹清新上任之際,即要求上市公司明確分紅政策。隨后,監管部門在創業板IPO新政和2011年報編制、審計和披露工作中,都有明確分紅要求的條款。由于這是證監會首次提出將分紅政策剛性化,此舉也被稱為“強化分紅”新政。
當然,也有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出面澄清稱,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利潤分配屬于公司自主決策事項,只有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才有權決定是否分紅和如何分紅,監管部門不能要求上市公司該分紅或者分多少紅,每一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發展規劃,某一時期不分紅,可能更有利于公司的發展。監管部門要做的事是,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主決策的前提下,鼓勵、引導上市公司建立持續、清晰、透明的現金分紅政策和決策機制,加大對未按承諾比例分紅、長期不履行分紅義務公司的監管約束,推動上市公司完善投資者回報機制。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確實有一些上市公司,分紅意愿不太強,主動匯報股東的意識明顯不夠,甚至一些業績很不錯的公司,投資者認為應當分紅的也長期不愿意分紅。
其一是上市公司常年分紅意愿不強。數據同時顯示,2001年至2011年,十年時間,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占凈利潤的比例僅為25.3%,而國際成熟市場該比例通常在40%左右;其二是在股利分配形式上輕現金股利,重配股。之前的三年,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所改變,分紅金額占凈利潤的比例分別為41.69%、35.85%和30.09%。預計2011年度現金分紅比率會提高;其三是相當數量的公司未詳細披露不進行現金分紅的具體原因。這些都對上市公司整體形象造成不良影響,也影響到市場的氣氛和投資者的信心。
重復征稅是焦點
而紅利稅的爭議主要在于重復征稅和稅負不公。目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來源于公司的稅后利潤,投資者在收到分紅后還需按10%的稅率繳納個稅,因此被指有重復征收嫌疑。同時繳納紅利稅的納稅人是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則獲得免繳待遇,同樣獲得現金分紅,卻不能一視同仁,甚至利益受損的反而是弱勢的中小投資者,這是分紅稅最為人詬病之處。
尤其近幾年來,市場各方對于取消股票紅利稅的呼聲一直非常高。全國人大代表、湖北證監局原局長黃有根在2009年的“兩會”上提出建議,要求盡快取消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主席助理朱從玖2010年就在《關于優化資本市場稅收政策促進直接融資發展的提案》中建議消除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重復征稅及稅負不均的問題。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前副主席范福春在3月8日的小組討論中再次指出,分紅要繳紅利稅有重復征稅之嫌。
3月11日,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列席人大會議時對媒體表示,目前對養老金等長期資金入市并無特殊優惠政策,證監會正在與有關部門探討稅收減免等方面的措施。這也令市場對紅利稅免收的預期大大增強。
是否取消存分歧
雖然市場各方對于取消紅利稅的呼聲見高,但是對于取消是否合理仍存在歧義。
同意取消紅利稅的人士認為:首先重復征稅沒有必要。目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來源于公司稅后利潤。所謂稅后利潤,不僅包括營業稅、增值所等諸多稅種,還繳納了企業所得稅。如再對上市公司股票紅利征收20%的稅,有的紅利收入較多的投資者還要另收個人所得稅,實際上造成“三重門”征稅現象。其次,取消紅利稅,可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解決了重復征稅的問題,對提振股市信心有積極意義。再次,取消紅利稅,可抑制投機炒作。A股當下投機風盛行,炒小盤股、炒ST股、炒題材股、炒新股屢禁不止,關鍵是投資者得不到上市公司分紅回報,機構和個人投資者都熱衷二級市場股票買賣差價收益,導致投資者傾向于上市公司在實行分配時選擇高送轉股票,而非現金分紅。這種傾向導致投資者熱炒高送轉股票,降低了個人投資者長期持有股票的動力,助長短炒之風。
總之,取消紅利稅,鼓勵上市公司多分紅。大股東也需要龐大的現金流,如果增加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數量,對于大股東也是一件好事。但是紅利稅的二次征稅也讓大股東非常不樂意。取消了紅利稅,那么上市公司大股東會更多地選擇現金分紅從上市公司盈利中獲得現金,小股東也能因此得到實惠,這其實對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和小股東而言是雙嬴之舉。
朱從玖當時提出建議時也指出,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來源于公司的稅后利潤,即分紅在上市公司已繳納了所得稅,而個人投資者、基金在收到分紅后還需再按1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造成現金分紅重復征稅;除個人投資者、基金外,其他投資者收到的分紅卻不需要納稅,造成了不同投資者之間的稅負不均。
當然,市場也不乏不同的觀點。有觀點認為,盡管取消紅利稅可以鼓勵投資者投資藍籌股,利好作用卻十分有限,因為目前導致藍籌股缺乏吸引力的原因主要是股息率太低。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甚至認為,目前資本市場降稅的空間已經非常小,將來的趨勢可能是加稅,在減少間接稅的同時增加直接稅,如資本利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