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京房公積金發[2011]14號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確定2011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上限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113 |
|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確定2011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上限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2011]14號 2011.5.10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北京市統計局公布的2010年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50415元,計算2010年全市職工月均工資應為4201.25元。按照《關于201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11]1號)中關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的計算公式,個人繳存部分:4201.25×300%×12%=1512.45元(確定為1513元);單位繳存部分:4201.25×300%×12%=1512.45元(確定為1513元)。201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定為3026元。原則上不允許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突破繳存額上限。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