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外地進津建筑安裝企業個人所得稅在天津實施代征。截至4月9日,天津市施工隊伍管理站已代征205戶企業個人所得稅,代征稅款127.78萬元。
為加強外地進津建筑安裝企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天津市地稅局組織人員到市施工隊伍管理站調研,并多次召開外地建安企業座談會,全面掌握外地進津建筑安裝企業情況。經過多次討論,該局本著便于征收管理的原則,頒發了《關于加強外地進津建筑安裝企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
公告指出,外地進津建筑安裝企業從業人員的個人所得稅應當在天津繳納。外地進津建筑安裝企業在天津市設立分支機構,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設置賬簿,財務制度健全,能夠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并按月報送從業人員收入情況,同時提供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的,應當按月向主管地稅局按照全員全額明細扣繳申報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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