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稅字〔2009〕258號 2009.9.4提示——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5號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清理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本法規自2014.6.10起全文廢止。
各盟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區局各派出機構:
今年以來,在國家和自治區應對國際金融形勢變化所采取的一系列宏觀調控措施的作用下,為了進一步貫徹自治區黨委、政府“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的目標,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能力,促進全區經濟平穩較快的可持續發展,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能力,促進全區經濟平穩較快的可持續發展,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經請示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征收人個所得稅和水利建設基金有關事宜明確如下:
一、對月營業額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不含建筑、娛樂、采礦等行業)所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不再附加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5000元的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對月營業額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暫不征收水利建設基金,超過5000元的按規定征收水利建設基金。
三、各級地稅機關要充分認識到此項政策執行的意義,立足長遠,正確處理好組織收入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的關系,確保這一政策不折不扣的貫徹執行。
四、本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執行。
根據以上文件,區局信息中心將于20009年9月30日將以上所列個人所得稅、水利建設基金的起征點調至:納稅期限為按月的:5000元,納稅期限為按季的:15000元,納稅期限為按半年的:30000元,納稅期限為按年的:60000元。
2009年10月征期將啟用新的起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