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觀察報》9月3日報道,為加速推進PPP模式(公共私營合作制),財政部規模高達1000億元(人民幣)的PPP基金正在啟動,2億美元的PPP項目前期開發費用貸款已經落戶財政部PPP中心,另對于政府債務中的存量項目轉為PPP項目的財政部或將給予2%的財政補貼。
客觀推測,這則消息應該具備一定的可靠性,在8月26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就重點提到設立PPP項目引導資金的重要性。
其實,只要準確把脈當前的宏觀經濟,我們就不會對真金白銀式的政策扶持感到意外。在今年上半年經濟增速持續探底之下,面對外貿出口、固定資產投資等經濟指標同比的頻頻回落,以及金融市場、人民幣匯率、大宗商品價格的極度不穩定,此時,通過必要的財政刺激以盡快達到穩增長之效,已經成為迫在眉睫之事。
然而在地方債務依然高企之下,傳統行政主導式的財政刺激,已經嚴重缺乏政策實施的空間。故而加速推進更具市場化色彩的PPP模式,以取代傳統行政主導式的財政刺激,必然會成為當前穩增長的政策落實焦點。
政策訴求總是美好的,現實卻是骨感的。事實上,自去年兩會財政部明確推進PPP模式后,盡管圍繞PPP模式的政策支持層出不窮,可社會資本卻應者寥寥,此前山東、江蘇等省市區設立的規模不等的PPP產業基金,均難以得到實質性推進。
誠然,此次由財政部牽頭正在啟動的P P P基金,相比此前地方政府推出的PPP基金不僅規模更大,而且更具增信特征,此外,2億美元前期開發費用貸款以及2%的存量項目轉換補貼,也將對地方政府推進PPP模式形成必要助力。
但是,即便是真金白銀式的政策扶持,如果忽視政策接受者(社會資本)的心存疑慮和慣性思維,其結果很容易事與愿違,從而導致實衷良好的PPP模式依然無法得到有效推進。
就當下而言,社會資本之所以一直對PPP模式持觀望態度,其關健在于對地方政府誠信度的擔心。眾所周知,在PPP模式推行的試點階段,具體推出哪些項目、如何制定PPP(公私合營)的合作規則、合作以后的運營細則,這些均是地方政府說了算,而在缺乏細化可操作方案的情況下,社會資本是不敢貿然進入的。更何況在缺乏配套性法律法規保障之下,面對PPP項目運營期限較長(一般為8年以上)的現狀,即使地方政府短期明確具體PPP項目的合作細則,也仍然可能會因地方主政官員的人事更換而朝令夕改,而這顯然是社會資本更為擔心的。
其次,純粹從財務回報的角度看,在央行持續降息之下,社會資本之所以仍然對參與PPP模式不感興趣,其關健在于理財市場的剛性兌付仍未打破。照理說,在今年6月和8月的連續兩次“雙降”(降息、降準)之后,面對五年期銀行定期存款低至3.25%的基準利率,普遍達到8%年化收益的PPP項目應該能夠吸引社會資本。可是,在當前理財產品發行方普遍對本金和收益隱性擔保、變相兜底擔保之下,面對理財市場承諾年化收益率普遍高達10%、部分P2P理財產品甚至高達15%,社會資本必然會對收益率相對偏低且周期過長的PPP項目缺乏投資興趣。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確感知到,當前PPP模式的切實落地尚欠“東風”,PPP模式之所以陷入政策利好聲陣陣、社會資本卻應者寥寥的窘境,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配套性的法律保障且沒有打破理財市場的剛性兌付。沒有配套性的法律法規保障,社會資本會心存“羊入虎口”之憂,不打破理財市場的剛性兌付,社會資本則會對PPP項目的收益率毫無興趣。
故而,當下,在PPP模式政策利好萬事俱備之下,如何盡快迎來實實在在的“東風”?首先,相關部門應盡快完善事關PPP模式的法律法規配套,在這方面我國臺灣地區早已于2000年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韓國亦于2005年出臺了《民間參與基礎設施法》,以促進和保障PPP模式的有效落地和推進。其次,央行和銀監會應通過嚴格監管和強化投資者教育,逐步打破理財市場的剛性兌付現狀,這在商業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已經敲定之后,已經顯得尤為急迫,因為,這不僅可以對PPP模式起到必要的助力,更是優化我國金融市場資源配置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