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是大多數工薪階層的主要收入來源,對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除了大家熟知的普通算法外,還有幾種特殊算法。
一、股權激勵所得
股權激勵,實質上屬于對職工的激勵、獎勵或補償,是一種以股份方式支付的職工薪酬。企業股權激勵分為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三種方式。
1、股票期權行權所得
《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員工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規定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的,對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按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上款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于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上款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后的商數,對照工資、薪金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確定。
【案例1】A企業是一家上市公司,于2012年制定了股權激勵計劃。計劃規定,公司高管通過業績考核后,可按照預定價格,授予其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期權。股票期權授予后至股票期權行權日之間的等待期為兩年?,F該公司高管張某兩年等待期已滿,以授權價格5元/股的價格行權購買了10000股該公司股票,當日該股票收盤價為11元/股。
第一步:計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11-5)×10000=60000(元)
第二步: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由于張某股票期權授予后至股票期權行權日之間的等待期為兩年,長于12個月,應按12個月計算。即60000÷12=5000(元),適用2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555
第三步:計算張某股票期權行權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11-5)×10000÷12×20%-555]×12=(5000×20%-555)×12=5340(元)
2、股票增值權兌現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第二條規定,股票增值權被授權人獲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據授權日與行權日股票差價乘以被授權股數,直接向被授權人支付的現金。上市公司應于向股票增值權被授權人兌現時依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被授權人股票增值權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股票增值權某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案例2】B企業是一家上市公司,2012年3月5日,激勵對象王某獲得20000份股票增值權,授予價格為6元/股,本期授予的股票增值權的行權等待期為三年,2015年3月5日業績考核符合標準,并按計劃兌現股票增值權的增值額,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15元/股。
第一步:計算股票增值權兌現應納稅所得額
股票增值權兌現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15-6)×20000=180000(元)
第二步: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由于王某股票增值權授予后至行權日之間的等待期為三年,長于12個月,應按12個月計算。即180000÷12=15000(元),適用25%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005
第三步:計算王某本次股票增值權行權時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
[(15-6)×20000÷12×25%-1005)]×12=(15000×20%-555)×12=32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