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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不在經營范圍內的業務,可否開具相關內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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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不在經營范圍內的業務,可否開具相關內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011年01月17日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問:我公司是生產型一般納稅人企業,最近準備加工一批手推車,原料由對方自備,公司只收取加工費,但公司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并沒有受托加工這項內容。請問,公司如果從事該業務,可不可以開具有加工費內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另外,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因此,上述公司收取的加工費在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一項時,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可以開具為加工費,并依法繳納增值稅。 如果公司長期從事該項業務,且經營范圍中沒有這一項,屬于超范圍經營,建議公司的相關人員及時到工商局去辦理增項業務(變更經營范圍),然后辦理稅務登記證的變更手續。 專用發票是否只能開具經營范圍內的產品 關于經營范圍與稅款所屬的問題 經營范圍中沒有的業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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