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營改增”的不斷擴圍,企業出口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退(免)稅已經提上議事日程,為減少出口退(免)稅申報的差錯,進一步提高申報和審批效率,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建議注意以下幾點。
需注意以下三個文件內容 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幾個稅收政策: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暫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7號);【參考最新文件——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免)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1號)。
厘清適用零稅率的范圍 除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外,對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門、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以及在香港、澳門、臺灣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即港澳臺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程租服務由出租方按規定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期租、濕租服務由承租方按規定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由出租方按規定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把握適用零稅率的時間 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及港澳臺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時間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程租、期租、濕租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時間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
正確選擇優惠方式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可選擇免征增值稅、免抵退稅、免退稅辦法。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如果屬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實行免征增值稅辦法。如果屬于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而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的,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如果屬于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外購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免退稅辦法,外貿企業自己開發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出口,視同生產企業連同其出口貨物統一實行免抵退稅辦法。
準確及時辦理退(免)稅 對符合退(免)稅條件的應稅服務,在正式申報出口退(免)稅之前,應進行預申報,在審核無誤后,方可進行正式申報。零稅率應稅服務提供者應于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如實申報退(免)稅,逾期未申報退(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受理。
零稅率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對零稅率應稅服務增值稅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實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對應的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