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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財稅[2011]43號 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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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滬財稅[2011]43號 2011.5.13 各區縣財政局、稅務局,市財政監督局,市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經市政府批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的,本市仍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和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和個人所得稅。 本市開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征依據。 本市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將按財稅[2010]84號文件要求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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