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娛樂(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網吧)、社會力量辦學(文化、文藝、技術等培訓)、旅店、旅游、租賃、代理、物業、婚慶、沐浴、美發、美容、照相、洗染、咨詢、快遞、打字復印、美術裝裱、錄音錄像、裝卸搬運、倉儲、體育業(健身房、球館等)及其他服務業。
二、整治內容
整治內容為:在上述行業內,納稅人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依法開具發票的違法行為。具體包括:
1.未主動開具發票或拒絕提供發票的行為;
2.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的行為;
3.提供不蓋發票專用章發票的行為;
4.以抹零、打折、贈送禮品、贈送代金券等形式不提供發票的行為;
5.提供其它收據或打白條代替發票的行為;
6.提供非本單位發票、作廢發票的行為;
7.提供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和非法取得發票的行為。
三、整治形式
整治工作采取三種形式開展,分別為:納稅人自查自糾、舉報案件受理查處、稅務機關專項檢查。
(一)納稅人自查自糾
本通告第一條所列舉行業的納稅人,在2012年3月31日前要完成自查自糾。需要自查自糾的內容包括: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未按規定領購地稅發票以及未按規定開具發票行為。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自查自糾的,稅務機關免于處罰;超過規定時間的,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舉報案件受理查處
舉報案件受理查處工作自2012年4月1日開始。沈陽市地方稅務局啟動舉報投訴快速反應機制,對消費者舉報的納稅人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將依法進行處理,對拒不糾正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進行處理。
(三)稅務機關專項檢查
稅務機關自2012年4月1日開始,將對本通告第一條所列舉行業進行重點檢查。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不定期開展檢查,對查實的發票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四、舉報受理
消費者在取得發票過程中,遇有納稅人發生本通告第二條所列舉行為的,應及時撥打地稅舉報電話12366,同時保存違法行為證據。舉報受理時間:上午8時30分至晚10時(法定長假除外)。
稅務機關將對舉報人信息予以保密,對舉報的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五、違法處理
(一)經查證有本通告第二條所列第1、2、3、4、5項行為之一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二)經查證有本通告第二條所列第6、7項行為之一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在集中整治過程中發現上述納稅人有其他發票違法行為以及存在不繳或少繳稅款、偷稅等其他違法行為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