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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未及時變更的有什么罰款嗎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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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我想咨詢一下,如果營業執照內容變更了,稅務登記證已經過30天沒有去變更,要罰款嗎?罰多少?? 答復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辦理了工商變更30天后還沒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是違反了稅法規定的行為,具體罰款金額由大廳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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