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8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草案明確“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以落實稅收法定的原則。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黨委書記,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接受本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此項規定如果通過,將意味著我國目前的十余種稅收條例都要制定成法律,從而催生出十余部稅法。
賈康介紹,依照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里的這項“稅收法定”規定,以后所有新稅種的開征,現在已有稅種的停征,以及征管的基本管理框架,都必須走立法和法律修訂的程序,納入全國人大立法的范圍。我國目前現行的稅種有18種,其中只有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和車船稅法3部法律,其他稅種大多由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來規定。財政部制定了一個時間表,計劃在2020年完成所有稅種的立法工作,任務十分緊迫。
“稅收制度是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回避的重要制度建設,我國建設稅收法定原則下的現代稅收制度,就是要形成陽光下的規則。”賈康表示,某個稅種的稅法一旦啟動立法程序,進入一審以后,就要征求社會的意見,公民可以盡情表達自己意見訴求;還可以召開聽證會,理性列舉自己的論據,從而達到凝聚最大公約數的基本共識。目前社會公眾對是否開征房地產稅和環境稅關注度很高,有關方面正在為制定這兩部稅法展開積極調研,做到立法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