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設立登記之處,第一筆實收資本到賬時,企業一般都記得申報繳納印花稅。但在后續增加注冊資本的時候,往往存在認識誤區或疏忽大意,沒有為新增注冊資本及時申報繳納印花稅。新增實收資本繳納印花稅有講究。
我們提示—— 1、企業在發生資本變更如新增資本、盈余公積轉增注冊資本等的情況下,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繳納相應的印花稅。
2、資金賬簿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啟用新賬時,計稅依據是啟用新賬時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貼花的資金總額增加的,就增加部分計稅貼花。
3、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曰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申報納稅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