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研究,現將調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以及適用范圍予以公布,從2013年8月1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如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參考因素發生較大變化,再適時作調整。
附件下載: 1.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 2.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