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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國稅發[2015]83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5/5/4 來源: 閱讀次數: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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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稅發(2015)83號 2015-04-16 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發〔2015〕42號)轉發給你們,結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省國稅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確保我省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以下簡稱升級版)順利推行,根據稅務總局的要求,省國稅局決定由“營改增”推廣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升級版的推行工作,并在該領導小組下成立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推行工作組,具體協調推廣工作,包括制定推行方案,解決推行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推行工作組由主管局領導任組長,辦公室、貨物和勞務稅、納稅服務、征管和科技、信息中心等相關部門為工作組成員。各地也應按要求成立相應的推行工作組,明確具體的工作職責,確保推行工作落實到位。 二、工作安排 各地應分步對增值稅納稅人實施升級版推行工作。 (一)從2015年4月1日起,尚未使用升級版的增值稅納稅人全面推行升級版。新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小規模納稅人中新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需開具發票的新辦起征點以上小規模納稅人(僅使用通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除外,下同)均納入升級版,并通過該系統企業端專用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下同)。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包括金稅卡、金稅盤和稅控盤)損壞等原因造成需更換專用設備的,統一更換成升級版專用設備,納入升級版管理。 (二)結合“營改增”擴大試點工作整體安排,為確保我省升級版全覆蓋,各市國稅局應自2015年4月1日至8月底完成現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起征點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存量納稅人)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推行工作;存量納稅人戶數較多的地市,可適當延長全面覆蓋升級版時間。
(三)按照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對新納入“營改增”試點行業的納稅人在做認定登記時,同時納入升級版管理。具體推行事項另行通知。 (四)自11月開始,各市國稅局應對未納入升級版的納稅人進行全面清理,確保應納入升級版的納稅人全面覆蓋。 (五)僅開具冠名發票及電子發票的納稅人暫不納入升級版,并按現行有關規定開具;如需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則只需把增值稅發票納入升級版。 (六)對已納入漢字防偽二維碼發票系統的稀土企業和成品油生產、經銷企業,必須使用金稅盤作為升級版升級并安裝相應的開票軟件。 (七)使用稅控服務器開具發票的納稅人,由于技術原因暫緩推行升級版,推行時間另行通知。 (八)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后,具備服務能力的原稅控收款機、網絡發票的服務單位可繼續對原使用稅控收款機、網絡發票的納稅人服務,各級國稅機關應參照《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加強管理,確保服務到位。 各級國稅機關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加快升級版推行步伐,力爭在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起征點以上小規模納稅人推行工作。已納入升級版的納稅人需通過該系統企業端專用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小規模納稅人未使用完的發票需在納入升級版系統時到主管國稅機關做繳銷處理。在推行過程中,各地國稅局應根據本地現存的通用普通發票數量,合理安排小規模納稅人的推行進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三、企業端專用設備的購置 本次推行升級版,納稅人只需購置或置換金稅盤或稅控盤,在納稅人有特殊需求的情況下,才需使用報稅盤。原一般納稅人使用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的金稅盤(卡)、稅控盤,需置換為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專用設備。升級版服務單位按照金稅盤(稅控盤)每個230元優惠價格對原金稅盤(卡)、稅控盤進行置換。并按相關規定開具發票,納稅人憑相應發票可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 四、有關系統參數設置 按照升級版的要求,我省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離線開票時間統一設置為5天(120小時);離線開票金額按“最高開票限額×月發票領用數÷2”進行設置。 五、加強政策宣傳 各地國稅機關要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告知增值稅納稅人使用升級版的作用和優點,初次購買和本次優惠置換專用設備(包括金稅盤或稅控盤和配套的報稅盤)的費用和每年的服務費可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的規定全額抵減應納稅額,并可免費參加操作培訓等政策,消除納稅人對應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的顧慮。 由于對一般納稅人置換金稅盤(稅控盤)程序較為復雜,耗時較長,各地國稅機關應結合當地服務單位的場地、人員等因素,加強納稅服務,合理組織和安排納稅人升級版的推行工作;要密切監控升級版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省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處、信息中心)。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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