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申請國稅總局公開相關信息 8月4日上午,河北律師韓甫政第二次向國家稅務總局寄送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這一次,除了申請公開公民納稅人具體數據的老問題外,韓甫政又追加了公開“2012年我國公民個人納稅總額占全國稅收收入的百分比”的申請。
在韓甫政看來,如果能得到答案,就意味著他困擾、研究4年的“人人是否都是納稅人”的問題能從國家層面找到答案。
此前,這位河北冀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自費制作并上傳了網絡視頻《人人都不是納稅人》。中國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截至8月29日,這個短短7分9秒的網絡視頻,在沒有進行任何宣傳的情況下,點擊率達到了4.6萬多次。優酷網277條對該片的評論呈現涇渭分明的兩派。
實名認證為“復旦大學MBA項目副主任”的網友孫龍在自己的微博上表示,該視頻是稅法的“普及帖”;網友“爛泥溝”更建議“把此視頻放到電視新聞上播出,讓13億國民都看看。”
但網友“天外飛锨999”則批評說,“做這視頻的家伙完全是無病呻吟,為了吐槽而吐槽”;還有網友認為這部片子“是稅務局出的,在為稅務機關辯護”。
自2001年起,韓甫政在業余時間發起和進行了30多起公益維權行動,其中包括:反對中國電信等通訊商“休息日”全價收取長途電話費,向國家財政部提交《撤銷寶馬、奔馳入圍公務用車名單建議書》等。
“能夠引起大家對現行稅法的關注和討論,我制作這個"小片"的目的基本就達到了。”他表示,制作“小片”就是為改變人們既有的“時下在我國只要消費就是納稅人”的思維定式。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事實上負稅的人絕大多數并不是法律上的納稅人。有納稅的事實但沒有納稅人的名分和資格。”韓甫政認為這并非是“咬文嚼字”或“文字游戲”,“因為這意味著你就會喪失法律賦予納稅人的權利。”
在韓甫政看來,只有大家真正意識到我國法律規定的納稅人和民眾理解的納稅人不相符,才能影響和推動相關法律的修改完善。
律師發現我國多部法規對納稅人的規定有問題 韓甫政真正研究“納稅人”這個概念不過4年時間。
2009年,他讀到一本稅收宣傳冊,這本宣傳“人人都是納稅人”的小冊子,僅PDF版下載量當年就達50余萬次。“其核心觀點就是:人們每天所消費的商品和服務等,其價格中都含有稅,為此,人人都得為稅埋單或人人都得負稅,所以全國13億多公民,人人都是納稅人。”韓甫政回憶說。
職業習慣使韓甫政隨后翻閱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稅收征管法》中寫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那法律、行政法規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韓甫政介紹說,法律上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法定消費品的生產商、加工商、進口商及銷售商等,而不是掏錢消費的公民。
“再如,人們對營業稅非常熟悉。”他又舉例說:坐客車、坐火車、坐飛機等,票價中有3%的營業稅;公民用固定電話或手機,其所交的資費中,有3%是營業稅;公民旅游,其景點票價中5%是營業稅;公民餐館就餐,餐費中的5%是營業稅等。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營業稅的納稅人,顯然不是掏錢坐客車、火車、飛機的公民;不是電信行業中掏錢消費的公民,也不是掏錢旅游消費的公民,更不是餐館就餐掏錢消費的公民。”
除以上兩部,韓甫正還發現《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暫行條例》和《進出口關稅條例》,存在著“我國民眾事實上負擔稅收但無納稅人名分”的問題,。
“這些條例與價格法不相符,與"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稅收目的不協調,致使納稅主體錯位、權利與義務不一致,法規規定與事實或實際相背離,稅法中的利益關系不協調,稅收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身為法律工作者的他評論說。
韓甫政據此認為,全國絕大多數負稅人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納稅人。“大多數人只有掏錢埋單的份兒,并沒有納稅人的身份和資格”。從法律上來講,公民納稅人的數量,與“人人都是納稅人”的愿望和期盼,存在巨大偏差。
法律上不享納稅人地位,就難享納稅人權利? 今年3月韓甫政決定借鑒《人人都是納稅人》的宣傳視頻,制作一部《人人都不是納稅人》的視頻。他把自己近4年來整理的材料精簡成3000多字的文案,花2000元找了一所高校的學生視頻工作室,想制作成一部“幾分鐘的、通俗易懂的”小片。
韓甫政表示,他并不反對,全國13億公民每天所消費的商品和服務等的價格中都含有稅,為此,人人都得為稅埋單或人人都得負稅。自己并不是在批駁此前《人人都是納稅人》的宣傳手冊和視頻。相反,他很佩服那些制作者讓公眾對自身實際負擔的稅有了清楚地認識。“最起碼從喚醒公眾納稅的權利和義務方面,我們是一致的。”
他要澄清的是:為稅埋單或負稅并不意味著在法律中就享有了“納稅人”的地位。“我糾正的是法律概念。”他補充說:讓更多的人認識到“人人都是納稅人”的提法與目前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人不一致、實際盡的義務和享受的權利不匹配。“因為在法律上不具有納稅人的身份,自然在法律上就不能享有納稅人的權利,甚至因此而缺失國家主人的身份資格,喪失部分公民權利。”
韓甫政介紹說:“與此相關的典型案例是引起法律界關注的"蔣石林案"。”2006年,湖南省常寧市農民蔣石林就常寧市財政局違規購買小汽車一事,以納稅人的身份將常寧市財政局訴至常寧市人民法院。而常寧市原財政局局長周年貴,則以原告蔣時林是一個農民、現在已經取消農業稅為由,質疑蔣是否具有納稅人的資格。
“周年貴言下之意,雖然負稅但在法律上不是納稅人的"蔣石林們",至少對政府財政轉移支付等行為,沒有主體資格來直接行使納稅人的權利。”韓甫政強調:“我要做的正是使大家看到我國稅法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喚醒納稅人權利意識,推動稅法的改革。”
專家:依據當前我國稅制結構,不必強調納稅人概念
關于韓甫政對“蔣石林們”“在法律上不具納稅人身份,則難享納稅人權利”的質疑,河北大學財政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孫健夫認為:“不用非得強調"納稅人"這個概念,因為法律不能否認負稅人就是事實上的納稅人。直接納稅人和間接納稅人只是稅制設計上的技術問題。公民個人可以監督政府及公務員是否正當地履行職責,是否依法依規使用公共財力。并非一定是納稅人才擁有這樣的權利,任何公民都有自己的權利。”
孫健夫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認為,稅從根本上來說,是對社會創造出來的價值或者是對社會創造出來的物質財富再分配的一種手段,而稅制改革有一個大的前提,即稅制結構的類型。
他介紹說,從世界范圍來看,市場經濟條件下有3種類型的稅制結構:一種叫做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主要來自對商品價格的征稅;第二種叫做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所得稅又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第三種是雙主體,即所得稅和流轉稅雙重主體的稅制,這是一個從流轉稅到所得稅為主體的過渡的稅制。
“咱們國家連過渡的"雙主體"都沒達到,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國家。”孫健夫解釋說,我國稅收主要來自從價計征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這三大稅加上其他流轉稅的收入,占整個國家稅款的60%以上。那么由此可知,我國稅收主體來自流轉稅。它直接對企業征稅,間接對消費者征稅;而多數西方國家實行個人所得稅作為主體稅種的稅制結構,稅收的大部分來自個人所得稅,直接對個人和家庭征稅。
“為什么外國人對納稅的概念跟自己的公民權利有那么深刻的認識?就是因為他們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都會繳納所得稅,都是所得稅的納稅人。所得稅是他們的主體稅種。”孫健夫不否認韓甫政所提的“我國納稅人權利意識極為不足”的觀點。
在孫健夫看來,當每個人在爭取自己權益的時候,因為與自身經濟利益掛鉤,表現出的每個人的權利意識就很強,這跟納稅人的身份確實有關系。
“在一些西方國家,窮人掙的少,繳了稅以后可能會退給你。這個過程會讓每個人都會感受到:你和稅收的關系,你和國家財政的關系,你和政府履行公共職能的關系。這些都看得非常清楚、體會得非常深刻。”孫健夫說。
“而以流轉稅為主體的國家,企業是納稅人,普通人雖然通過商品納了稅,但是絕大多數人不計較商品里包含了多少稅款。”孫健夫分析我國納稅現狀說,“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怎么用這個錢,在很多人看來,確實跟他沒有太大的關系,因為這錢你不知道怎么交上去的。通過購買商品交了稅,真正是自己出的錢,但他卻感受不到這一點。”
“假如你不改革主體稅種,保持現在的稅制格局,不可能把納稅人改成是個人。”此前孫健夫也研究過該問題,還專門寫過文章。
“從發展趨勢上來講,遲早或者說是應該過渡到所得稅為主體。”孫健夫補充說,以流轉稅為主體改為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也是促進公民、納稅人權利意識非常重要的一點,是一個重要的渠道和改革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