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2012年度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標準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2號 2012.3.12
根據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布2011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2]14號)公布的數據,現將調整2012年度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標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二、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31日廢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