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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項目的稅收籌劃案例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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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況下,很多工商承包工程項目往往是簽訂一個總承包合同,不再具體細分機器設備、建筑材料和其他相關的項目,也不分別核算。因此,稅務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以總承包價款而不是剔除機器設備、建筑材料的價款來計征營業稅和所得稅,外國承包商感到稅負很重。依據《關于對外商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代為采購或代為制造的機器設備、建筑材料的價款準予從承包業務收入中適當扣除計算征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我們可以為外國承包商進行代理籌劃。 該規定是: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所需用的機器設備、建筑材料,凡符合下列各項條件的,其價款準予從其承包工程或勞務項目的業務收入總額中扣除計算繳納營業稅,但扣除額最多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總額的70%。條件是: (1)雙方簽訂有經過批準的代購代制合同,所代購或代為制造的機器設備、建筑材料全部用于本工程或勞務項目。 (2)開具有標明發包方抬頭的原始發貨票憑證并由發包方繳納關稅。 在實行新稅制后,國家稅務總局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規定,符合上述規定的,在1994年后繼續執行該優惠規定,直至合同期滿為止。 我們依據上述規定給外國承包商進行籌劃,即將原總承包合同中的機器、設備部分分離出來,單獨簽訂一個分包合同,同時進行單獨核算,這樣就將承包商設計為發包商的代理人,讓其符合稅法規定,從而使其代購機器、設備部分的收入從總承包收入中扣除,最終達到減少營業稅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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