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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地稅函[2009]40號 廈門市關于代收代繳車船稅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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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代收代繳車船稅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廈地稅函[2009]40號 2009.6.11 各區地方稅務局、直征局、外稅分局,各財產保險公司廈門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市級營銷服務部: 為規范我市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進一步解決代收代繳車船稅退稅存在的問題,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辦理車船稅退稅的納稅人,屬于重復投保退保、車輛盜搶報廢停駛退保(含符合交強險合理退保的其他情況)、稅款計算差錯等情況引起的退稅,由納稅人攜帶退保或證明稅款計算差錯的相關資料,經保險公司核實后,按退保月份所占比例或多繳金額將稅款先行退付納稅人。每月(或每季),保險公司按地稅機關要求的格式填報上述退稅明細數據,同時攜退稅申請書、電子繳稅回單及保險公司確認的退稅原因調查資料,經主管地稅機關審核審批后,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退庫手續。稅款直接退到保險公司提交的賬戶。 其他異常情況引起的退稅,由保險公司負責上報主管地稅機關審批。辦理退稅時,保險公司須攜納稅人退稅申請書、完稅證明及保險公司確認的退稅原因調查資料。主管地稅機關調查審核后,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退庫手續,將稅款先行退到保險公司提交的賬戶,由保險公司將稅款退付給納稅人。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抄送: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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